▲高市議長曾麗燕涉嫌貪污遭起訴。(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高雄地檢署今(26)日偵結,將她依貪污等罪起訴她及胞妹等13人,檢方調查發現,曾麗燕等人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金額高達1330多萬元,這筆錢除了用在服務處外,還有繳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69歲)自2010年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2020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曾麗燕因涉詐取助理費,辦公室及服務處在去年3月遭檢調搜索約談,當時曾麗燕雖說絕無中飽私囊,但仍被檢方交保200萬元,檢方查出,曾麗燕從擔任高雄市議員開始,就由曹姓秘書及妹妹曾麗鴻保管助理存摺及發放助理薪資事宜,多年來曾麗燕聘用公費助理時,申報每人薪資4萬元,6名助理共支領24萬元助理費,但實際發給每位助理則約為2萬5000元,多的錢用來支出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雜項。
曾麗燕在偵查時辯稱,服務處人員管理鬆散,薪資發放委由秘書或妹妹曾麗鴻處理,有可能便宜行事、不符法規,但助理費絕無中飽私囊。
但檢方發現,這些低薪高報多出來的助理費,除了用在服務處外,還有繳曾麗燕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私人用途,因此認定曾麗燕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服務處支出和其他用途。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曾麗燕和胞妹曾麗鴻、涉案助理等1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不過考量部分涉案助理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態度良好,檢方建請在符合緩刑宣告刑度下,予以宣告緩刑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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