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出新規規範新聞主播。(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大陸出新規規範播音員和主持人,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連袂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要求教育引導播音員、主持人,認真學習貫徹中共總書記習近平關於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堅定政治立場,同時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做「德藝雙馨」的新聞工作者。
這份「意見」稱,「播音員、主持人作為媒體的形象代表,是黨的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的重要力量,承擔著堅持正確導向、傳播先進文化、引領文明風尚的重要職責」。
「意見」要求,各級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播出機構要高度重視播音員、主持人隊伍建設,加快建設一支具有堅定政治立場、高尚道德品質、廣博文化知識、崇高職業精神、過硬工作本領的專業人才隊伍。
「意見」明確提出,各級宣傳部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播出機構要教育引導播音員、主持人,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凈化「交際圈」、「朋友圈」,不得參加有損媒體形象、自身形象的組織和活動,不得利用職業身分和個人知名度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當言論、做出不當舉止等。
對於播音員、主持人參加外單位的社會活動,各播出機構實行事前報批或報備制度,嚴明有關財務規定和廉潔紀律要求。對參加各類活動時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播音員、主持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各播出機構還要嚴格執行播音員、主持人持證上崗和執業註冊制度,同時不得在新聞評論類等常設節目中,使用嘉賓行使掌握話語權、引導節目進程、串聯節目等主持人職能,晚會等非常設節目及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常設節目如確需使用嘉賓主持,須向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報備。
在播出購買、合作等非自製節目前,要嚴格審核播音員、主持人持證和註冊情況,綜合考慮播音員、主持人專業素質和社會形象,認真審核把關播音員、主持人在節目中的言行舉止,不給有醜聞劣跡、違法失德等問題的人員提供出鏡發聲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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