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女告男師性侵結局大逆轉,法官判2人各賠人夫2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已婚的黃姓女子去年2月到廖姓男子的刺青店喝酒聊天,2人酒喝多了便到沙發上做愛,黃女先口交、幫打手槍,最後還發生性關係,但黃女事後卻控告廖性侵。檢方勘驗監視器認為2人合意性交,並無強迫,反倒黃女的方姓先生不爽綠帽罩頂,提告2人損害賠償,法官最後判處黃女、廖男各賠20萬元給方男,全案還可上訴。
2021年2月1日,廖男約黃女到店裡修補刺青圖樣,並且聊天喝酒,黃女不勝酒力,只知廖男要清理現場開始修補刺青,不料,黃女恢復意識後,才發現人躺在廖男身上,黃立刻推開廖,黃女事後並控告廖妨害性自主。
廖男辯稱,他已知黃女結婚,但當天黃說已經離婚,他承認有發生性行為,但未違背黃女意願,發生當下他意識不清,無力抵抗黃女,乃被迫與其發生性行為,主觀上並無故意。
檢方勘驗當天店內監視器,發現兩人合意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黃女也都處於意識清醒狀態,並無酒醉無法抵抗情事,廖也未以強制手段逼黃女性交。
檢方不起訴後,方男這才得知自己綠帽罩頂,憤而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向2人各求償80萬元,法官認為,2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之分際與界限,不法侵害配偶之身分法益,縱認婚姻關係仍維持,信任瑕疵亦已形成,足令原告精神上痛苦,自屬情節重大,因此判賠黃女、廖男各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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