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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令人忍無可忍 南檢1月裁定駁回易科罰金發監32件

▲台南地檢署自2022年 1 月 1 日至26 日 ,累計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之酒駕判刑確定案件共32件 。(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自2022年 1 月 1 日至26 日 ,累計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之酒駕判刑確定案件共32件 。(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署嚴格審查酒駕易科罰金案件,1月1日至26日計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32件,該32案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檢察官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 民眾公共安全 ,南檢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

台南地檢署指出,酒醉駕車危害民眾用路安全,久為國人深惡痛絕 ,立法院已於2022年1月24日三讀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案,將 酒(毒)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 3 年, 得併科至新台幣 30 萬元罰金。

台南地檢署歷年來均秉持嚴正執法立場,除該類案件偵查終結前皆會審視其前科紀錄,對於多次再犯者,均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從重量刑,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屬得易科罰金之案件,若經審酌有刑法第 41 條第1 項但書「 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

台南地檢署自2022年 1 月 1 日至26 日 ,累計駁回易科罰金聲請發監執行之酒駕判刑確定案件共32件 。該32案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 民眾公共安全 ,南檢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年節將近,台南地檢署呼籲民眾切莫酒後駕車,保障用路人安全,闔家平安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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