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蕓/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7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修正草案》,延長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之適用年限至113年12月31日,並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適用投資抵減之規定。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產業創新條例於99年5月12日公布施行。為推動產業智慧升級及數位轉型,108年7月3日增訂第10條之1規定,提供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之短期租稅優惠措施,適用年限分別為110年12月31日及111年12月31日。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將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延長至民國113年底。
另外,三讀條文也增訂「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定義,包含終端與行動裝置防護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與網路安全維護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及資料與雲端安全維護之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及跨終端、網路、雲端之資通安全技術服務。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