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男子因穿著就藍白拖走在中醫診所以拋光大理石設置的騎樓上,卻不慎滑倒導致骨折,怒向診所求償92萬餘元。(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網路)
記者林冠吟/彰化報導
彰化鍾姓男子2018年時,陪同父親前往某中醫診所就診,卻在行經中醫診所的騎樓時,因適逢雨天又恰好騎樓所使用的材質為拋光大理石,穿著藍白拖的他踩到積水摔倒,造成他右側股骨頸骨骨折,怒向中醫診所求償92萬餘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需各負一半責任,判中醫診所需賠償鍾男45萬餘元。
鍾姓男子2018年腳踩舊藍白拖,陪父親前往彰化某中醫診所看病,不料卻因為適逢雨天,加上中醫診所騎樓所使用的材質為拋光大理石板,且騎樓上也沒有放置任何供病患候診或領藥可做的長凳,更未鋪設任何防滑墊或其他警告標誌,害他踩到積水不慎摔倒,造成其右側股骨頸骨折,後續更因為骨折等緣故導致右髖關節有創傷後關節病變,且遺留顯著之運動障礙(部分失能),怒向中醫診所求陳92萬餘元。
庭審時,中醫診所則向法官辯稱,鍾男會滑倒的主因是因為其所穿的藍白拖防滑波紋已磨損殆盡,且當天適逢雨天,鍾男藍白拖的鞋底因沾有雨水,加上鍾男又因為分心攙扶父親,未注意路況才會不慎摔倒。
中醫診所也指出,事故發生後,診所的護理師見狀也緊急拿一雙全新的藍白拖給鍾男替換,主張鍾男摔倒和騎樓上的積水或因診所沒有放置任何防滑墊或警告標語無關。何況騎樓設置拋光大理石10餘年來,期間經過騎樓的民眾和患者不計其數,卻未曾有人因而摔倒受傷。
診所還主張,從鍾男的病歷紀錄中可以發現,鍾男就診骨科的期間間隔從2個月到9個月不等,如果鍾男所受之傷真的是因為其在騎樓不慎滑倒所致,那鍾男因滑倒所受的後遺症必定與日俱增,絕無可能間隔最多到9個月才再度就診。
彰化地院審理相關證據後指出,認定鍾男受傷與其在騎樓跌倒有因果關係,但儘管鍾男不慎滑倒與騎樓未設置防滑墊有關,不過鍾男發生事故的當天時間為上午,光線充足、視線良好,且騎樓的瓷磚與柏油路上的色澤並不相同,鍾男在步行到騎樓時,應可以發現其已步行在未設置防滑鋪面僅鋪設拋光大理石磁磚的騎樓上。
法官指出,事發當天為雨天,一般人在行走騎樓時,應會特別留意地面是否濕滑,並因應所穿鞋子狀態,緩步行走或跨越濕滑部位,以防跌倒,但鍾男卻穿著已穿了2至3年的藍白拖,其鞋底已磨損、防滑性不足的鞋子行走在騎樓上,因而不慎滑倒受傷,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情勢,認為鍾男和診所需各負百分之50的過失責任,判診所須賠償鍾男45萬餘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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