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苳佳樹,與本案無關 。(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擔任森林遊樂區董事長特助兼公司監察人的潘姓男子,僱工整地園區,卻將林區內屬於保安林地內的一株茄苳老樹抵付蔡姓包商整地費用,包商再將茄冬樹轉賣15萬元,遭人檢舉送辦,屏東地方院依業者,所幸經舉報後追回老樹,潘男被依違反森林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1萬28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判決書說,潘姓男子於2019年6月間起擔任一家森林邊樂區監察人及董事長特助,僱請蔡姓包商在任職的森林遊樂區整地,事後竟將園區內屬於保安林地上一棵茄苳樹抵付給予蔡男做為整地費用,蔡男事後以15萬元價格轉賣給園藝業者,被發現檢舉,警方訊後依違反森林法等送辦,檢方起訴。
法院審理,潘男否認犯行,「我不知道園區是保安林,我不知道森林不能移植或砍伐」,更否認有竊取森林主產物的犯意,「如知道就不可能白天雇工去搬運」。
屏東地院以潘男身居遊樂區要職,不思以正途籌措資金,竟竊取茄苳樹抵付整地費用,對森林資源保育造成損害,犯後推諉塞責,實不足取,所幸老樹已種回原處,減輕損害,依違反森林法判刑併科罰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