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嗆母女「打狗就打死你再去關」沒事 這舉動讓他有罪 

▲桃園市俞姓男子去年11月間行經平鎮區石門大圳過嶺支渠,因區公所施工步道綠化工程導致道路縮減,俞疑似不滿現場2公務員回覆,竟對2人拳打腳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退休警嗆鄰居母女「敢打我的狗,我就打死她再來關」。(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退休男員警帶著所養的兩隻小型犬在自家社區,遇到同一社區的一對母女,男子質疑對方對他態度不佳,又想起之前曾被罵「警察垃圾」、做出踢他的狗之舉動,讓狗受到驚嚇,心生不滿尾隨母女並以身進逼、揮拳,還對前來關心的管理員嗆說「她敢打我的狗,我就打死她再來關」。法院審理認為這句話前提是母女真的動手打狗才成立,不構成強制罪;但就恐嚇罪部分,男子身形魁梧、尾隨追逐兩人、且作勢揮打腳踢,足以令人感到不安恐懼,這部分構成罪行,判拘役55日。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是退休員警,他聲稱2020年11月1日在等待搭乘社區電梯時,鄰居母女在背後指指點點,想起這之前對方曾說他「警察垃圾」,還想欺負他所養的小狗,於是尾隨母女倆至社區中庭找她們理論。而社區管理員見爭執前來關心,男子更說出「敢打我的狗,我就打死她再來關」等語,還有做出揮拳、踢打的動作,母女倆相當懼怕,於是報案。

男子一再主張鄰居母女倆多次找碴、罵他三字經、干擾他的生活等等,之前還有踹打、怒罵他的小狗的紀錄,但警方找到同社區住戶,住戶表示並沒有看到母女有以上舉動,也沒辦法確認有出言怒罵的事實,而調閱監視器,影像顯示跟男子所描述的也有出入。

辯護律師提出,男子的行為是為了捍衛自己的人格權,並保護自己的小狗,才與母女倆理論。法官針對男子出言恐嚇的部分,認為這句話取決於鄰居是否真的動手打狗,於是不符合強制罪要件;而尾隨追趕母女倆至中庭,做出逼近、揮打等舉動,其身材比2人高大魁梧,已確實構成恐嚇罪,就這部分判男子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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