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右)被移送法官評鑑,她的丈夫曾建元(左)陪同力挺 。(資料照片/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審理1起少年毆父案件,命少年下跪自行掌嘴約23下,警告少年若不聽話就「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還要少年寫信說她的處置沒有任何不恰當,另又濫用權勢要書記官為她處理私事、須寫自白書說她沒公器私用才准報加班,法官評鑑委員會今認定周靜妮6大違失,決議由司法院將她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現年50歲的周靜妮,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2002年分發時原任檢察官,曾鬧出私查檢察長生日、想給長官一個慶生驚喜的風波,之後轉任法官,她本案被移送評鑑事由之一,就是2019年審理1名涉嫌毆打父親的少年時,當庭命少年自打耳光,體驗被打的滋味,事發後挨批有如對少年動私刑。
苗栗地院去年(2021年)3月召開院內自律委員會,羅列周靜妮諸多不當行為,認定她行為不當且情節重大,決議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周靜妮去年12月10日到法評會答辯,受訪時聲稱「有人故意搞我」,更直指遭苗院院長惡整,「讓我每天都戰戰兢兢!」
但法評會查明,周靜妮開庭時要求毆父少年「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5下,你用力的打,你去打打看」、「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你再磕3個頭」、「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OO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你知道嗎?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等語。
少年被迫當庭下跪、磕頭、自打耳光約23下,人格尊嚴受侵害。周靜妮被移送苗院自律委員會審議,為求脫身,要少年寫信給她表示「我覺得您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讓周靜妮拿給媒體拍照報導,嚴重侵害少年隱私權與人格權。
法評會並查出,周靜妮命令受她監督指揮的書記官、法官助理利用上班時間,幫她影印、整理自律案全部卷宗,還濫用權勢要求部屬若想申請加班時數,須寫自白書掩護她公器私用行為。
此外,周靜妮承審的10多件案子,出現逾期裁定收容、不當迫使當事人和解、未依法指定少年輔佐人、適用法條錯誤、訴外裁判、片面與一方當事人接觸,還有判決造假情形,更從2020年7月到2021年3月間,無故取消開庭49件,被移送自律後,竟又以需要準備答辯為由,再取消17件庭期。
法評會指出,周靜妮從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曠職68次、總時數高達353小時,已達依法一次記二大過並予以免職程度,周靜妮到會答辯雖表示因健康緣故而有違失,但委員們審議認為,周靜妮6大違失的違法情節重大,不但不適任法官,也不應擔任公務員之其他任何職務。
法評會今決議報由司法院將周靜妮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周靜妮其他被移送評鑑的事由,包括經常性開庭逾時、沒認真閱卷、施壓社工、騷擾庭長、跟院長爭執等,法評會決議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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