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告中廣索佔地租金1.4億再勝 二審改判僅折扣200萬

▲▼中廣,中國廣播公司,電台,三中案,黨產,轉型正義。(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國廣播公司大樓外觀。(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交通部向中國廣播公司追討被佔用土地的5件訴訟中,市價最高的新北市板橋、八里共18筆土地案,交通部已勝訴確定但中廣遲未歸還,交通部提告要求中廣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一審判中廣應付1.47億餘元,上訴後,高院二審今酌減改判中廣須付1.45億餘元,可上訴。

本案中廣被控佔用板橋區8筆國有地,不但佔地達26萬平方公尺,更因位於市區精華地段,市價逾100億元,是交通部向中廣索討土地中最值錢的1塊,目前做為廣播發射機房,現有建築興建於1930年,2015年被指定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至於八里區10筆土地是在1966年間由政府徵收後,登記在中廣名下,佔地約1.7萬平方公尺,現曾做為電台機房使用,因當地居民抗議而停播。

交通部從2004年提告追討中廣名下的不當黨產土地,5件訴訟中,交通部贏回板橋、八里、彰化縣芬園鄉與花蓮縣花蓮市共4案土地,只有嘉義縣民雄鄉土地由中廣勝訴保住。

其中板橋、八里土地因中廣遲沒歸還,交通部提告分別索討2009年12月起至2016年6月的板橋土地租金1.23億餘元、2009年12月到2015年4月八里土地租金2400多萬元,共1.47億餘元。

一審認定交通部主張有理,判中廣應賠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共1.47億元,交通部求償金額幾乎全勝,中廣上訴主張當年經交通部同意無償使用板橋土地,八里土地是因政府委託從事政令宣導、作價轉讓,都非無權佔用,八里土地建物已辦理滅失登記,板橋土地建物現為古蹟不能拆,不應要求中廣付租金。

但高院二審引用交通部勝訴確定取回板橋、八里土地的判決理由,認定中廣確實無權佔用國有地,並無政府作價轉讓的關係存在,僅重新依各土地申報地價計算年息5%,今酌減改判中廣應付交通部1.45億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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