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首次撰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書。(圖/國家人權委員會提供)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國家人權委員會近日首度承接撰寫「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獨立評估意見書,有別於過去台灣提出的「國家報告書」與「NGO(非政府組織)報告書」,這份獨立評估意見是由人權會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共同主持。
紀惠容、高涌誠說明,聯合國為了推動國際公約的落實,所有締結任一國際公約的國家,應該在一定時間內提供三份報告,包括「國家報告書」「與「NGO(非政府組織)報告書」,和一份由獨立人權機關撰寫的「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並交由國際審查委員審查。
紀惠容、高涌誠指出,台灣已簽署的國際公約如兩公約、兒童人權公約、身心障礙公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之前的國際審查都有提出「國家報告書」與「NGO報告書」,但因為當時尚未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因此都沒有提出「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
紀惠容、高涌誠認為,雖然CEDAW已歷經三次國際審查委員的審理,是所有簽署的公約最早、也最成熟的國際公約,也沒有提出「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此次是人權會第一次撰寫CEDAW的獨立評估意見書。
紀惠容、高涌誠表示,為了撰寫「國家獨立評估意見書」,了解CEDAW在台灣落實的狀況,人權會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間,啟動一系列焦點團體方式。
紀惠容、高涌誠說明,他們分別針對性別暴力、性傾向/性別認同與表達、家事移工、不利處境群體之婦女(包括偏鄉、原住民、高齡、移民、身心障礙等)、女性就業與經濟機會等主題,聚焦討論權利侵害有迫切介入必要、法律保障缺漏或不足、以及政策執行有明顯缺失的議題。
紀惠容、高涌誠也說,經過廣泛徵詢長期關注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議題的民間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意見,總共舉辦7場次焦點團體,已經在1月27日辦理完竣,共計76位代表出席。
紀惠容、高涌誠強調,人權會將就焦點團體蒐集到的意見,再邀集相關權責機關進行對話,以釐清爭點,並依據公約條文與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針對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內容,提出人權會的立場與建議,並提供國際審查專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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