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新北議員參選人張凱鈞、雲林議員參選人陳乙辰。(圖/翻攝臉書)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今年11月26日將舉辦地方縣市首長、議員選舉,民眾黨新北市議員提名人林致兵、桃園市議員提名人陳品杰卻被爆有酒駕紀錄,引發社會議論,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再爆料,民眾黨雲林議員參選人陳乙辰曾涉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有期徒刑、新北議員候選人張凱鈞則涉詐欺、偽造文書。
黃揚明指出,從2014年首次參選台北市長開始,「政治不難 只是找回良心而已」這句話就常掛在台北市長柯文哲的嘴邊,「如今,他創立了民眾黨,這句話他是否還記得?」
黃揚明表示,自己的立場是「更生人」當然可以參選,但就如我去年揭露立委陳柏惟肇逃事件時所言,參選人應該把自己過去犯的錯公開揭露,政黨若仍決定提名該參選人,該政黨就必須完全承擔相關責任,讓選民以選票來做最後抉擇。
黃揚明指出,對民眾黨而言,2022是第一次出陣的地方選戰,許多厭藍惡綠的年輕人對民眾黨有所期待,因此提出什麼樣的人選,肯定會被放大關注,若有一群只是想靠「民眾黨」招牌當選的投機份子,對民眾黨長遠發展並非好事。
黃揚明表示,以下資訊都是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查得到的公開資訊,民眾黨真的不需要說什麼提名人沒有提供之類的推託之詞,提名了就勇敢承擔,並且告知支持者,為什麼要提名這些人,才符合柯文哲金句:「面對問題是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黃揚明指出,被提名參選雲林縣第三選區(虎尾、土庫、褒忠、元長)議員的陳乙辰。陳25歲時跟著一位何姓主嫌及他的李姓友人,成為一群混混到苗栗某礦業公司礦區辦公室恐嚇該公司負責人,2014年被雲林地院依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有期徒刑,該查詢系統中的刑期月份是亂碼,但可易科罰金就是6個月以下刑期。
判決書提及,陳乙辰說他只是李姓友人問他有沒有空,就跟著去,但到場什麼話都沒說。但法官表示:「被告陳乙辰為智識程度正常之成年人,當能清楚分辨何種場合可以參與,何種場合應予迴避。又其既明知本次前去OO礦業公司係為商討金錢債務,難免氣氛不佳,且除了被告李OO與李OO外,其餘前往之數人均不認識,更應謹慎行事,並免涉入過深,滋生事端,但其不知潔身自愛,不問其等細節在先,一同出現在OO礦業公司辦公室於後,另於被告何OO出言恐嚇時在旁,便係有意參與恐嚇行為,自不能以「不關我的事」云云砌詞搪塞。」
陳乙辰曾在2014、2018年二度以無黨籍身份參選雲林縣議員,2014年他獲得2,007票、2018年獲得3,051票,這次是他第三度參選。
另一位,則是被民眾黨提名參選新北市第九選區(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烏來)市議員的張凱鈞,他也不是第一次參選,2018年,他就曾以無黨籍身份參選台北市第六選區(大安、文山)市議員,當時還曾率先簽署柯文哲推出的「柯P認同卡」,但最後僅獲得3,394票落選。
黃揚明指出,張凱鈞2018年參選時就曾被英國台商爆料說他涉及詐欺、偽造文書。詐欺的案子查不到,但偽造文書的部分,在2020年4月29日桃園地院一審判張有罪,處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張提上訴,目前還未定讞。
職業軍人出身的張凱鈞原名張凱勛,他是就讀國防大學時,在2008年至2012年間被國防部選派到英國進修博士學位,但他卻浮報學費相關文件,增加1萬英鎊學費(當時約合新台幣48萬8,400元),因此被桃園地院依偽造文書判刑,並將其詐領之1萬元英鎊沒收。
判決書提及,張凱鈞還出庭時辯稱:「我在洪仲丘案時,是唯一站上凱道的軍人,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而產生本案。」該案早在2013年3月以前就展開行政調查、同年5月30日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正式立案調查,「如何能夠未卜先知,知悉數月後會有洪仲丘死亡、被告參與凱道聚會等事件發生,而預先刻意調查被告詐領學費一事,此顯係被告於事發後欲藉洪仲丘案為由營造其遭國防部、駐英代表處刻意誣陷以求脫免本案罪責。」
黃揚明表示,張凱鈞的案子還在上訴中,因此也不能說他已經被定罪。但他確實捲入了一起案件這是肯定的。
黃揚明指出,從酒駕前科到恐嚇、偽造文書,這些被提名人的黑歷史是不會被抹滅的,任何一個要檢驗其他政黨的新興政黨,都該以更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這是政黨價值選擇的議題,當黨內的人不斷護短,只會讓你原本堅持的價值變質。」
黃揚明表示,常宣稱要「推倒藍綠高牆」的柯文哲顯然輕忽了黨務規章、制度建立的重要性,這樣下去只會讓「民眾黨」招牌在2022一役期間蒙上更多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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