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撞行人害臟器外露慘死 落跑駕駛落網聲押禁見獲准

▲洪姓男子酒後駕駛廂型車致人於死,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洪姓男子酒後駕駛廂型車致人於死,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台灣台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金鴻偵辦洪姓男子涉嫌於28日晚上20時許,飲用酒類後駕駛廂型車,在台東縣關山鎮台九線崁頂路段肇事致人於死而逃逸案件。於昨(29)日晚上23時許,以被告涉嫌酒後駕車致人於死、肇事逃逸、遺棄等罪嫌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事實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今(30)日中午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28日晚20時5分左右,洪男駕駛自用小貨車,於台9線由北往南行駛,行經事故路段撞擊李姓路人,造成臟器外露經送醫不治死亡;但洪男並未停下察看,反而離開現場。

正值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團聚歡度佳節之際,洪姓被告因心存僥倖酒後肇事,造成無辜被害人於死之外,也將面臨所犯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罪之追訴。1個酒後駕車行為,造成被害人及肇事者雙方家庭因而破裂,2家人同以悲痛慘度春節的重大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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