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房客「恐怖狂刺」孕婦10多刀!他看到血清醒:聽到有人說殺

▲▼懷孕5月的詹女遭劉男持利剪狂刺10多刀,滿地鮮血。(圖/資料照)

▲懷孕5月的詹女遭劉男持利剪狂刺10多刀,滿地鮮血。(圖/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從事大樓物流管理的詹姓女子,到劉姓男房客的屋內協助廁所漏水問題,竟被對方以剪刀瘋狂刺頸、胸、臉部10多下,直到她哭喊「我已懷孕5周」,劉男才停手,而劉男事後竟說「當下腦中浮現殺、殺、殺的念頭」。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劉男8年6月徒刑,劉不滿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劉男上訴無理由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8歲的劉男與女友承租台中東區某大樓內,2020年9月18日因租屋處的浴室蓮蓬頭漏水,請求樓物業管理公司人員詹姓女子協助。沒想到,詹女檢查完漏水情況,剛走出浴室就被劉男勒住頸部、拖行到客廳。

劉男用衣物摀住詹女的口鼻,並用裁縫剪刀猛刺對方的頸部、臉部、手部、胸部等部位10多下,直到詹女哭喊「腹中已懷胎5周」,劉男才停手,並逃向1樓。所幸鄰居聽到求救聲立刻報警,詹女送醫後生命危險。

劉男經女友勸說,自行至清水警分局沙鹿分駐所投案;他供稱,「檢查完水龍頭後,腦海一片空白,浮現殺、殺、殺的念頭,有人跟他說『殺』,事後發現很多血才驚嚇過來,聽到詹女說懷孕,才清醒過來,此時才意識到其持剪刀刺傷詹女」。

一審法官認為,劉男投案前就已被警方以監視器鎖定,員警早於劉男投案前就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劉男是兇嫌的身份,因此不符合刑法自首要件;另外,劉男犯後可用手機APP叫計程車,到達熟悉處自行要求下車,換掉血污的衣物2次、與女友的對話中表達自己殺人、難以解決等,可見沒有任何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辨識能力達到顯著降低的程度或完全喪失的狀況,因此判其8年6月徒刑,而劉男不滿上訴。

二審法官表示,劉男與詹女並無仇恨怨隙,卻誘騙小如至房間,無故刺傷對方,且手段兇狠造成詹女極大恐懼、身心均受創,犯後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認定他上訴無理由,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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