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告理專假買股真A錢 法官一查:妳自己電話下單的

▲▼花旗銀行前理專俞富家涉捲款潛逃被通緝             。(圖/翻攝法務部調查局官網)

▲花旗銀行前理專俞富家涉捲款潛逃被通緝。(圖/翻攝法務部調查局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1名富婆主張10多年前,遭時任花旗銀行理財專員的男子俞富家以購買美國股票為名,挪用她250萬餘美元存款還加收她1萬餘美元手續費,俞男後來潛逃國外被通緝至今,富婆指花旗銀行內控機制失靈,提告求償台幣7553萬餘元,台北地院查明富婆當年親打電話下單,所買股票有入帳、提告又逾期,判她全部敗訴。

現年41歲的俞富家原任花旗銀行北市信義分行理專,從2010年4月起涉私下保管客戶帳戶代操、以不實對帳單矇騙客戶,或推薦不屬於花旗銀行提供的金融商品,造成3名客戶受害、金額至少74萬餘美元、折合台幣超過2000萬元,俞男2017年11月底捲款潛逃出境,2019年6月被士林地檢署通緝至今。

▲▼   士林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士林地檢署外觀 。(圖/記者劉昌松攝)

本案富婆提告指稱,2002年間將她在花旗信義分行的個人存款與投資帳戶,交給俞富家管理,她經商常在國外,由俞男定期打電話或傳送對帳單向她報告帳戶投資概況,但俞男2017年5月突然失聯,她詢問花旗得知俞男因酒駕入獄,查帳卻發現俞男2008年10月間,以「轉作美金美國股票之名」,從她帳戶領走250萬餘美元。

富婆指控,她事先完全不知有這筆交易,俞男竟還列帳抽她1萬餘美元買股手續費,以當時台幣約33元對1美元匯率計算,她損失超過台幣8000萬元,但因2020年才提告,台幣已升破30元關卡,所以折算減為台幣7553萬餘元。

富婆認為俞富家既已逃亡,花旗銀行應負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且花旗銀行因俞男不當行為,被金管會裁罰600萬元,代表內控機制有缺失,應該全額賠償她,並按週年利率5%計息。

▲▼花旗銀行營業部。(圖/記者許靖騏攝)

▲花旗銀行。圖為營業部外觀。(圖/記者許靖騏攝)

花旗抗辯富婆2008年10月親打電話核對身分後,以限價15.2美元購買一檔美國股票16.8萬股,1個月後全部賣出,股票、款項都交割入帳,並非俞男利用職務盜領挪用,而富婆私下委託俞男管理帳戶,也不屬俞男職務範圍,跟花旗無關。

富婆本件所指美國股票,賣價比進價跌了約1美元。法官查明俞男被通緝事由裡,僅提到他涉嫌臨櫃盜領富婆8萬美元,不含本件有無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而金管會裁罰花旗的事由,也沒明確納入本件糾紛。

此外,花旗保留當年富婆親自打電話下單的錄音,富婆也沒否認電話是她打的,法官認定這筆交易跟俞富家無關,但富婆指稱,是俞男給她錯誤訊息、又沒告知投資風險,法官指客戶自行評估後所做投資決定,應自負盈虧。

富婆乾脆再主張花旗當年沒真的幫她買這檔美國股票,但法官查明買股確實有入帳,富婆又出招要求問金管會,看看俞男本案協助她買股過程有無違反內控與稽核流程。

法官指富婆無法舉證遭俞男挪用資金或不當勸誘投資,更重要的是,富婆沒在知情後的2年內提告,也沒在事情發生後的10年追究,都已超過請求權時效,判富婆全部敗訴。富婆另案告俞男和花旗索討遭盜領的8萬美元,也因她私下委託俞男處理在台財務的關係,被法官認定不排除富婆授權俞男領錢而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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