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因不滿朱男一再討菸,一氣之下推倒對方,朱男最終身亡。(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25歲楊姓男子2018年12月28日下午因不認識的58歲朱姓男子一再向其討菸,一氣之下,將對方推倒在地,造成朱男頭部重創,送醫搶救2天後宣告不治。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楊男判刑7年4月;二審高院駁回,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民事部分,朱男的女兒提告楊男,求償600萬元精神撫慰金,士林地院判楊男賠償215萬7170元為適當。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楊男2018年12月28日晚間5時許,與母親一同前往汐止某小吃店購買晚餐,怎料,卻在人行道上遭朱男反覆索討香菸,令他相當憤怒,便抓起朱男衣領,雙方拉扯之下,朱男隨後被推倒在地,後腦杓直接撞擊地面。警消獲報到場後,立即將朱男送醫,惟朱男因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顱腦損傷,經搶救2天不治。
楊男否認犯行辯稱,他沒有推朱男,係雙方拉扯之際,朱男腳部勾到他的腳,才會往後仰倒;另外他提到,當時他曾因精神疾病就診,聽聞朱男說要對其家人不利,才會情緒不穩動手。楊的辯護人也稱,楊男是擔心朱男對其前妻、祖母與兒子不利,應屬防衛過當。
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推擠過程雙方腳部無交纏情形,且楊男已用警告方式排除朱男騷擾家人,難認正當防衛。刑事部分,一審士林地院認為,楊男年輕力壯明知朱男瘦弱,卻因一時衝動,猛力推倒對方,讓朱男失去寶貴生命,且楊男至今未坦承犯行,與朱家人和解,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楊男判刑7年4月,二審高院駁回,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民事部分,朱男的女兒提告楊男,求償600萬元精神撫慰金,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楊男賠償215萬7170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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