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榮三等人被拘捕後用外頭緊蓋頭部,不敢面對鏡頭。(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陳豐德/綜合報導
台中19歲西施小芳(化名)2001年外出唱歌,卻遭灌醉後性侵殺害焚屍,兇手3人遭起訴後,主謀劉榮三堅稱不是性侵而是性交易,當時小芳還反悔抬價、拿出汽油說要同歸於盡,他搶過汽油後才會火燒小芳,並推給共犯張鎮興,表示是張持鐵鎚殺害的,企圖規避責任。法官最終認為求其生而不可得,唯獨判處劉榮三死刑確定,至今仍關押在牢房之中,尚待執行。
就在攻破膽小的張鎮興心防後,檢警拼湊出案件輪廓,2001年1月2日劉榮三、張鎮興因搭訕認識了檳榔西施小芳,3天後劉榮華開車南下到台中找弟弟,當天他們就打電話約小芳晚上唱歌,開著白色豐田轎車4人一同至豐田的闔家歡KTV歡唱,期間張鎮興陪同小芳外處買了2瓶茅台酒共飲,讓平時酒量不錯的小芳晚間10時許步出KTV時已經需要攙扶。
4人駕車外出兜風時途經中正公園時,張鎮興他見小芳不勝酒力竟起了淫念,在後座對小芳性侵得逞,劉榮三見狀停好車後又接連性侵,此時小芳氣得稱要對他們提告,剛關出來的劉榮三擔心重回牢房便起了殺心,三人不理會小芳哭求,強行控制她的行動載至加油站,並由張鎮興購買保特瓶汽油。
期間小芳透過公共電話聯繫上閨蜜,但此時的她尚不知劉榮三想要自己性命,再度哀求劉載她回家,但眾人沒有應允,持續將車子開到偏遠山區尋找合適犯案地點,直至凌晨2點多劉榮三將車停在新社的頭嵙山,下車後拿出鐵槌,重擊小芳的頸部以及頭部打算殺害。
見小芳已然倒地死亡,劉榮三竟要張鎮興將小芳內褲脫下,接著就將汽油潑灑在小芳下體處點火焚燒,企圖要毀去性侵跡證,殊不知小芳只是短暫昏迷,烈焰焚身劇痛下,小芳爬起身子來痛苦尖叫狂奔,並跌落農田乾溝內,劉榮三、張鎮興見狀先後持鐵鎚重擊小芳頭部,直到小芳頭骨破裂、腦漿外溢才罷手。
但開庭時劉榮三則辯稱他是跟小芳以1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事成後小芳反悔改討5萬元不成,還拿出汽油打算潑灑在車子上揚言同歸於盡,他才會搶過汽油點火,但小芳並沒有因此死亡,是張鎮興後續重擊頭部才害她死掉,自己還有好心拿電話卡給小芳打電話、幫忙撲滅迷你裙上的火,不可能去剝奪她的行動自由,或殘忍殺害小芳。
張振興則是說當時劉榮三要他脫下小芳褲子,不然要他死,小芳跌落乾溝時全身著火,劉榮三仍持鐵鎚一直打,後續把鐵鎚交給他手中,一定要他下手,逼不得已下有敲小芳左背部兩下、用腳踢了幾下,但在擊打時小芳已然死亡,只是做樣子給劉榮三看而已;至於大哥劉榮華則說自己當天已經喝醉,全程醉倒車上,不知道劉榮三、張振興做了什麼,他是直到因滅證據時才被叫醒。
法官比對三人供詞,發現劉榮三自稱小芳是自願與他發生性交易,但哥哥與張男筆錄中都指證小芳當時並不肯,加上小芳與三人結識才短短三天,難以想像小芳會自願與他們發生性行為,小芳又怎能在偏遠山區突然拿出汽油威脅;因此法官認定劉榮三、張鎮興是性侵得逞,並由兩人分持鐵鎚敲擊、用腳猛踢才害小芳死亡,一、二審判處兩人死刑、哥哥無期徒刑。
更審後哥哥張榮華因無事證能證明他有動手,認定他只有精神上助力以及把風,因此先行判處12年確定。張鎮興則無沒有具體事證能確定他有持鐵鎚重擊小芳頭部,被認定只有脫下內褲及敲打2下,與劉榮三冷血殺人的情節有所差別,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至於冷血性侵殺害小芳的劉榮三直至2008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前,接連被判處8次死刑,死刑確定後至今仍關押在牢房內。
專案刑警詹倢州在真實犯罪Podcast《我在案發現場》中回憶,而小芳原本出生於桃園的單親家庭,成年後正值叛逆期,由於不想受到家庭的約束,離鄉背井獨自一人遠赴台中擔任檳榔西施掙錢,頗有江湖氣息的父親得知女兒慘死異鄉後,怎樣都想親手替女兒討回公道,一審開庭時帶了許多小弟想要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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