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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通緝犯竟又酒駕 安南警攔查緝獲除夕回不家過年!

▲蔡姓酒駕通緝犯,除夕再因酒駕被查獲,除不能回家團圓過年,接下來要面對酒駕新法刑事及高額罰金,將為酒駕付出慘重代價。(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蔡姓酒駕通緝犯,除夕再因酒駕被查獲,除不能回家團圓過年,接下來要面對酒駕新法刑事及高額罰金,將為酒駕付出慘重代價。(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為遏止酒駕,預防酒駕造成嚴重後果,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已於1月30日正式生效,但仍有人心存僥倖,在31日除夕這一天酒後騎乘機車上路被警查獲,更誇張的是該男子之前還因酒駕被通緝中,這下除夕夜團圓飯他將缺席。

▲蔡姓酒駕通緝犯,除夕再因酒駕被查獲,除不能回家團圓過年,接下來要面對酒駕新法刑事及高額罰金,將為酒駕付出慘重代價。(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巡邏警網,於1月31日下午5時許,在安和路與府安路口發現蔡姓男子(44歲)騎乘機車,在綠燈時仍不行駛即予以攔查,經查詢身分後,發現蔡男前因酒駕目前正被通緝中,而在帶返派出所時,蔡男走路明顯不穩,身上又有濃厚酒味,經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蔡男酒測值達0.57mg/l,警方訊後依通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南地檢署歸案及偵辦。

▲蔡姓酒駕通緝犯,除夕再因酒駕被查獲,除不能回家團圓過年,接下來要面對酒駕新法刑事及高額罰金,將為酒駕付出慘重代價。(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經了解,蔡男於2021年間就曾因酒駕遭警方查獲,而後因未到案致遭通緝,於1月31日在安南區住處飲酒後,騎乘機車欲外出找朋友時,遭安順派出所巡邏警網查獲。依新修正刑法185條之3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因此蔡男不只無法回家吃團圓飯外,還要面對新修正後更重的刑罰及行政罰,蔡男心存僥倖的行為,真可謂得不償失。

市警三分局呼籲,年節期間宴會機會增加,除須注意防疫外,期間如有飲酒,應利用「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或「酒後代駕服務」,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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