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為替友人出一口氣,竟在台東地院外埋伏等候,帶黃姓男子步出地院後,抓準時機朝其猛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花蓮報導
陳姓男子和黃姓男子2019年間因傷害事件鬧上法院,陳姓男子的林姓友人知悉情勢後,便對黃姓男子心生不滿,竟埋伏在台東地院附近,待黃男和友人步出台東地院大門後,看準時機駕車朝黃男狠撞,造成黃男當場因撞擊力道噴飛。台東地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姓男子有期徒刑5年6月。
2019年11月間,林姓男子的陳姓友人和黃姓男子2人因傷害事件而對簿公堂,不料林男卻因此對黃男心生不滿,竟預先埋伏在台東地院附近,待黃男和友人從台東地院大門步出,朝對向車道繼續行走之際,林男一路駕車尾隨在後,抓準時機趁黃男毫無防備之際,朝黃男猛撞過去,造成黃男當場因衝擊力道彈飛,並受有多處部位擦挫傷,所幸經調養後並無生命危險。事後,台東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林男。
案件上訴到花蓮高分院後,林男向法官辯稱,他僅承認傷害部分,但絕對沒有殺人或重傷未遂,當時他就只是想給黃男一個教訓,想要嚇他一下,且他和黃男2人並無恩怨,主因就是因為黃男和他的陳姓友人發生糾紛,因而讓他對黃男心生不滿。林男還表示,何況當時他只有撞到黃男的左側臀部,並未加速衝撞黃男,黃男僅受有些許擦挫傷而已,主張不應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他,至多應只是普通傷害故意等語。
花蓮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與相關證人證述後認定,林男一路尾隨在黃男身後,多名證人皆有聽到林男車輛的引擎加速聲,認定林男應有加速衝撞之事實。一審原因黃男撤告而終結,但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和黃男2人素不相識,且無怨無仇,林男僅因友人和黃男發生糾紛,便對黃男不滿,欲教訓黃男,又以駕車衝撞之激烈手段行之,逞兇鬥狠之心甚明。
法官指出,審酌林男素行不佳,有前科紀錄,後又僅因友人和黃姓男子發生糾紛,就駕車衝撞黃男,無視可能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後果,手段惡劣,犯後又僅坦承客觀事實,否認有殺人未遂之犯行,衡量林男和黃男原以2萬元和解,但林男至今僅賠償黃男6000元後,便未再履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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