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餐廳主管拿水管抽打少年員工腳底板體罰,電視新聞台報導卻遭NCC裁罰。(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少年3年前在寵物店打工,遭店內主管動私刑抽打腳底板,事後12個電視新聞頻道因報導此事所用畫面不妥,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開罰共430萬元,其中民間全民電視(民視)不滿受罰75萬元,提告抗罰主張畫面已抽色霧化、內容沒渲染誇大,台北地院認為報導方式有誤導觀眾之虞,且施暴畫面的「請勿模仿」警語字體太小,判民視敗訴。
民視本案是在2019年12月30日,以《少年寵物店打工頂撞主管遭私刑打腳底板》為題,報導1名當時17歲輟學少年被父母送到1家寵物餐廳打工,因說話沒大沒小還頂撞上司,被45歲林姓主管拖到餐廳後門暗巷用皮帶猛抽4下腳底板動私刑,並搭配民眾提供的影片描述過程,該案後因少年父母不提告而落幕。
不過NCC認為民視報導所用影片反覆呈現施暴畫面,比重超過全長1分55秒報導時數的一半,外加口頭詳述施暴情節,卻沒提供任何專家意見或合法求助管道,可能誤導觀眾以為只要家長同意,就可對少年體罰管教或上司可對部屬施暴懲戒,以致合理淡化職場暴力、霸凌的不法性。
NCC隔年(2020年)11月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民視在內用民眾提供影片報導此事的12個電視新聞頻道共430萬元,民視因在所屬2個新聞頻道播出,共被罰75萬元。
民視提告抗罰,主張報導時已將私刑畫面、少年面貌都抽色及打馬賽克模糊化,也將辱罵言語消音,還加註「錯誤示範,請勿模仿」警語,呼籲類似狀況可報警求助、拒絕暴力。民視批NCC裁罰態度嚴苛又主觀,使媒體報導無所適從、造成寒蟬效應,反而不利呈現社會真實,嚴重影響觀眾知的權利與新聞自由。
NCC堅持不必連續、重複播放施暴畫面,也可正確傳遞新聞,且本案沒搭配專家意見、傳遞正確法律訊息,卻著重父母沒追究、警方無法介入,足以讓當事少年身心受二度傷害,民視先前已有類似受罰紀錄,本案裁罰金額沒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認定NCC委員本案依諮詢會議專家的建議做獨立、專業判斷,沒違法也沒濫用裁量權,勘驗報導內容後,法官認為即使打馬賽克模糊化,仍可見施暴動作,加上口頭具體描述過程,易引起模仿,而「錯誤示範,請勿模仿」警語字體太小,難有提醒效果,據此判民視全部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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