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檔辯稱奪槍是神秘組織「特別行動組」下達的指令。(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記者陳豐德/綜合報導
2005年汐止爆發殺警奪槍案,經警方全面追緝,案發第14天攻堅逮捕兇手王柏忠、王柏英兄弟檔,不料將倆人起訴後,他們竟辯稱會殺死洪重男是意外,還提出之所以要殺警並不是要搶銀行,而是神秘組織「特別行動組」給他們的測驗,法官不採信他們說詞仍將主謀王柏英判處死刑。
兄弟檔被逮捕後,依照強盜殺人罪及強砲彈藥管制條例起訴,檢察官認為兩人行兇手段殘酷,收押後還企圖串供,找人替弟弟王柏英頂罪,王柏英更利用探監機會,試圖要妻子尋找友人編造不在場證明,因此向法院具體求處死刑。
到了法院審理時,他們則聲稱在警局內有遭受刑求,不僅有被灌水、打肚子,還把他們衣服脫光讓他們吹冷氣,不過偵訊前法醫有分別檢查倆人身體,都沒有發現相關傷勢;且弟弟接見律師後,是在自由意識之下所做的筆錄,所以筆錄陳述上沒有問題,加上沒有具體證據能證明警方有刑求,因此法官不予採信。
不過王柏英卻辯稱,他當時只是想要制伏員警,看能否搶到一把槍就離開現場,並沒有殺人的意圖,是員警洪重男跌跌撞撞的才會受傷,當時只刺了他的腰部,並沒有刺致命的頸部,而洪員胸部的刀傷是因為重心不穩,「我被他拉下去才會不小心刺到」,因此自己沒有強盜殺人的意圖。
不過法官傳來關鍵證人阿雪,她當時從巷口的美容院洗完頭要去找朋友,就恰巧目睹了殺警經過,她回憶靠著牆壁的歹徒當時站了起來,右手拿著一把沾滿血的刀子,接著他又蹲下去,反握刀子由上往下刺,兇殘地刺了相當多下,員警一直想要爬起來卻沒能成功。目睹殺警經過的至少有3人,阿雪關鍵證詞「反握刀子由上往下刺」就推翻了王柏英的辯解之詞。
▼王柏英辯稱是重心不穩跌倒才會刺死員警,並非是蓄意行兇。(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但法庭上兄弟倆又提出了更扯的說法,他們辯稱當天行動全是現場行動組「阿和」的指示。阿和前幾天原本要他們去搶黑道的槍,當天卻臨時更改指令,要兄弟去搶警察的配槍,且做案時阿和就騎機車跟在後面,整起事件其實是對他們的一場試煉,但他們也不確定搶了警槍是否就能加入組織。
法官細問之下弟弟聲稱阿和大部分是跟哥哥聯絡,4年多前有將我們家的資料全數調出,等我倆到國內犯罪組織幫派臥底後,就要吸收我們,還說如果願意當臥底,會安排我們到海軍陸戰隊受訓3個月,再撥到特定單位,每個月基本薪資為3、4萬元,至於在販毒、販槍的收益就屬我們自己賺的,若對外洩漏現場行動組的機密「組織會有制裁!」
但法官認為,如果真有神秘組織「現場行動組」要測試,怎麼會挑選值勤員警,讓社會輿論格外注目。再來哥哥王柏忠也稱「沒有人跟我說加入組織是否有何好處!」法官判斷這很明顯與人之常情不相符,包含阿和以及現場行動組,都是兄弟倆串證虛構的人物以及組織,主要目的就是卸責
▼王柏忠的現場行動組說詞並未被法官採信。(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最後一審法官認為王柏忠、王柏英兄弟檔,單純為了取得槍械供他們後續犯案,竟預謀光天化日之下挑戰國家公權力,偷襲殺害執勤員警,導致員警洪重男不幸英年早逝,兄弟倆還避重就輕、掩飾犯行,未跟家人達成和解;弟弟因受有殺人、格鬥的專業訓練,對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因此判處王柏英死刑,至於哥哥王柏忠因有坦承犯行、展現悔意,基於兄弟情誼還在開庭時為請求輕判弟弟,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二審法官則抱持不同看法,認為兩人襲警手段殘暴、泯滅人性,若不判死刑,無法對全國辛勞值勤的警員交代,也無法遏止社會暴戾之氣,因此皆判死刑,員警張大皞得知判決後說說:「這對我、洪重男的家屬和社會治安來說,都具正面意義!」
但案子經歷更審,更二審法官還是認為哥哥王柏忠尚有良知,不斷替弟弟開脫,本性尚未泯滅,因此又判回無期徒刑;最高院最終駁回上訴,全案在2009年確定,王柏英至今仍然關押在牢獄之中,等待槍決執行。
倖存員警張大皞由於傷勢調任內勤工作,而這起殺警奪槍案發生後,也讓警政署重視巡邏時員警的標準程序及安全性,要求簽巡邏槍時須背對牆壁,另外1名警力則需警戒觀察四周,此外巡邏的路線也不再固定,令歹徒無法從巡邏路線中攻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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