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提告要求離婚。(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女子小美(化名)控訴,丈夫要求她和另名女子「三人行」,因此請求離婚。但男方反控,對方一直有外遇。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超過4年,感情已屬淡薄,因此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小美指控,她和丈夫小明(化名)2006年結婚,於2017年起分居至今,於未分居時,他曾威脅要自殺,彼此也曾發生肢體衝突。
小美說,且丈夫還曾經要求,「我跟他帶來的女人三人行,婚姻過程我一直在忍耐」,他的行為已令她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因此請求離婚。
▼法官判准雙方離婚。(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xFrame)
小明則不同意離婚,他說,與妻子同住時,有煮飯還幫忙她做生意,但一直以來對方都有外遇,經常有男人找她,「我退休後,她要我把所有的錢給她,但那是要照顧我母親的錢。我母親過世後,她對我精神暴力、罵我、叫我去死,我才搬離。」他指,妻子找人跟他說,若同意離婚就給他130萬元,他不同意就被罵。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雙方分居已超過4年,感情已屬淡薄,於審理期間仍不斷相互指責、攻訐;被告雖稱不希望離婚,然未曾論及如何挽回婚姻,而僅指稱原告外遇、施加精神暴力等語,難認仍有維繫此婚姻意願。
法官說,雙方已無正常夫妻間所應具備互信、互諒、互愛情感基礎,客觀上已難期待兩造繼續經營和諧幸福婚姻生活,因此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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