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小三「庭上約人妻3P」!她加碼嗆:民法告我啊 願望秒被滿足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翻攝pakutaso)

▲小三們常常會有諸多囂張的言論。(圖/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pakutaso)

記者林昱萱/綜合報導

通姦除罪化之後,小王、小三不會再受到「刑法」的處罰,但由於婚姻中配偶「應有的忠誠義務」仍存在,外遇行為仍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就有諸多誇張的第三者們,自恃通姦除罪化,因此大膽嗆聲正宮,不料卻反倒讓自己賠上大筆錢財。

高雄就有一名蘇姓女子與人夫搞上後,還囂張傳訊息給正宮嗆聲,「你不就聖女?哈哈哈那你老公也愛我愛得要死啊」、「還吃我下面、笑死」等挑釁之言論,讓正宮痛苦不堪,而由於之後人夫也坦承與蘇女外遇,同時又有許多鹹濕曖昧的截圖足以佐證,因此法官判決蘇女應賠償正宮10萬元。

高雄還有一名小三「小美」(化名)與人夫外遇,兩人多次互相傳送露點照片,還有諸多「你已經淪為我的性奴了」、「孩子是我拿掉的、你也不會有罪惡」、「我介入婚姻,我是失敗者」、「我是第三者」、「你老婆憑什麼一直利用小孩要綁住你、我就沒有小孩嗎」、「我如果容得了她們,我還需要你離婚。」等對話,可見小美深知自己是第三者,卻仍是選擇與人夫繼續糾纏,造成正宮身心痛苦,因此被判賠20萬元。

此外,桃園一名徐姓女子,其不僅大方在法庭上承認與人夫亂搞、發生多次性關係,而她還辯稱,人夫除了與她發生性關係外,還曾與多名女子發生性關係,非僅與她一人,甚至還曾提出希望能與妻子搞3P邀約,認為正宮配偶權應無遭受嚴重侵害,而法官審理後,不採信其說詞,判她應賠償正宮80萬元。

最誇張的是台北一名王姓女子,她愛上羅姓人夫後,還為對方生下一子。正宮發現後氣得提告通姦,但適逢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王女因此在社群平台Instagram發文嘲諷「快點用民法告我吧,刑法已經無效了喔!」讓正宮看了忍無可忍,決定成全對方願望,另外提告求償,而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王女應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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