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朱姓女子因積欠公司債務,遭到該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名下動產因而遭到查封,但朱女卻任意撕下封條,因而吃上官司。(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冠吟/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朱姓女子,2019年因積欠某公司債務因而遭到該公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花蓮地院受理後,也派遣司法事務官等相關工作人員前往執行,依法抵達朱女的住處,查封其所持有動產,不料朱女事後卻偷偷撕掉封條被發現,慘遭依妨害公務罪移送。花蓮地院審理後,依除去查封標示罪,判處朱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朱女所持有的相關動產被其積欠債務公司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後,其名下所持有動產均已被法院查封,但事後該公司派員前往朱女住處查訪時卻發現,她竟撕掉已遭法院查封動產之封條,再怒告發朱女觸犯妨害公務罪。
庭審時,朱女向法官坦承確實有積欠債務,而其名下所持有的動產也遭到法院查封之事實,不過朱女卻向法官強調自己並無去除任何標籤之事實,至於封條會掉落,應是她所養的貓咪所撕落的。
花蓮地院審酌相關事證後發現,從工作人員所拍下的照片顯示,查封標籤黏貼大致穩牢,若非遭到外力,應不致於自行脫落,且從脫落的封條上查看,也沒看到任何有被貓咪撕落之痕跡。
法官審酌先前向法院聲請對朱女強制執行之公司職員證稱,顯示其後續前往朱女住處查訪時,赫然發現朱女的液晶電視封條遭人撕落,質問她封條去哪裡了?但朱女卻向職員表示,「因有客人來,有查封標示觀感不佳,所以將封條全部拆下」,職員一聽立即拍照佐證,卻被她阻止等語,因而認定朱女撕毀封條屬實,審酌其無故除去查封標示、法治觀念淡薄,事後又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任良好,依除去查封標示罪,判其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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