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天有眼!淫狼隨機性侵逃18年 被害女恐懼「夫妻敦倫」

▲▼性侵被捕。(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男子陳宏仁性侵弱女逍遙法外18年,終究被查獲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男子陳宏仁20多年前利用夜色將1位獨行女子拉進無人工地性侵得逞,因警方當時DNA資料庫沒他的樣本、無從比對,陳男逍遙法外18年,直到2016年陳男被援交妹指控性侵、到案採集唾液送驗才露餡,他堅稱當年被害人跟他性交易發生糾紛、提告逾期,且全案也已超過追訴時效,最高法院指他曲解法令狡辯,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定讞。

1999年1月16日晚間7時許,本案當時剛滿20歲的被害女子隻身走在台北縣蘆洲市(今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突遭1名年約30歲、戴安全帽與手套的陌生男子,勒頸強拉進一旁無人工地內性侵得逞,5、6分鐘後完事,歹徒還告訴被害人:「很舒服!」

被害人嚇傻了一直哭,脫困報案雖在體內驗出淫狼DNA,但當時警方建檔的資料庫沒有吻合的樣本,遲遲抓不到人而成為懸案。眼看20年的追訴時效就快到期,終於在2016年6月出現轉機。

當時開小黃為生的陳男被1名援交妹指控性侵,鬧進警局依法採唾液送驗,赫然與懸案歹徒的DNA相符,結果陳男被援交妹告的案情不起訴,卻因懸案露餡被送辦。

陳男辯稱和當年女子從事性交易、為費用發生糾紛遭誣賴,他指稱女方胸、頸之間有刺青、手腕有自殘痕跡,還說女方用台語粗口罵他,但本案被害人當庭接受勘驗,身上乾乾淨淨、無任何疤痕,她也不太會說台語。

陳男不死心,找到女方在色情護膚店工作2度被起訴紀錄,還專程翻出1則從1999年舊報紙刊登的色情小廣告,指上頭聯絡電話跟女方工作的店家相同,企圖佐證雙方當年有性交易糾紛。

法官查出女方被起訴的行為,都發生在遭性侵事件之後,其中1次判刑原因是她擔任色情護膚店的會計與接線生,而非跟男客性交易,另1次僅幫客人按摩沒賣淫,獲判無罪。

陳男再抗辯強制性交罪當年仍是告訴乃論的強姦罪,追訴時效只有10年,早已過期,且女方當年沒提告、過了18年才提告,也已超過時效,女方出庭更曾說他不是當年的歹徒。

法官指當年歹徒身分不明,女方礙於名節加上恐懼,暫不提告,陳男到案後,2017年1月被查出DNA吻合,女方在6個月的時效期限內提告,沒有逾期,陳男所犯罪名,不論是當年至少判刑5年的強姦罪,或本案檢方起訴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時效都是20年,本案檢方起訴後移審法院,仍在時效內。

法官指事隔18年,人的體型外表改變很正常,若非DNA比對吻合,將無從查出陳男就是當年的歹徒,反倒是女方始終牢記重要案情,可見女方所受心理創傷難以抹滅,甚至婚後對於夫妻敦倫仍會恐懼,陳男非但沒任何歉意也沒和解賠償,顯見毫無悔意,歷審都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陳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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