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市張姓男子在翁姓老伯開設的賭場爭戰多年,輸錢後簽下5張本票,面額共計1260萬1200元,他提告並強調自己與翁男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最終獲得勝訴免賠。誇張的是,案件審理期間有3名證人出庭,其中一人自曝在賭場玩了30多年,輸掉將近2億元,「一個禮拜我都去3、4天,一看帳單就知道。」
▲張男打麻將輸掉1260萬1200元。(示意圖/記者施怡妏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男判決書中提到,翁男開設賭場數十年,他是常客,只賭麻將,若有積欠賭債,就會被要求簽本票擔保,他因此簽下5張本票,面額總計1260萬1200元,但賭博是違法行為,因其所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即為無效,況且最高法院判決見解也曾揭示「賭債非債」,可見他與翁男之間根本沒有債權債務關係,本票自然也不存在債權,加上對方已經在去年3月死亡,於是決定提告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對此,翁男的繼承人辯稱,翁男只是提供場所讓大家打牌娛樂,並非當任莊家或與牌友對賭,張男輸的錢是給其他人的款項,打牌輸了的錢都是向翁男借款代墊,因此不能認定為賭債。
而鄭姓證人出庭表示,翁男是酒家老闆,30多年前他就常去打牌,該賭場有很多桌,可以玩大老二、十三張、麻將等等,輸錢時就由莊姓女子負責記帳、收帳,每個月的月底會催帳,這些年來他賭輸超過7000萬元,「我痛恨我輸那麼多錢,偶而贏100、200萬元都不給我,也沒有扣掉」、「這個是賭帳,不是借貸,翁男會將記的帳給我們看,問我們對或錯,如果錯的話(就)重查,但是都沒有簽名確認」。
另一名沒有具名的證人更慘,他強調,自己在翁男的賭場賭了30多年輸掉將近2億元,聽說有人賭到跑路,「如果今天我有事情不想去玩,他(翁男)會一直問是什麼事情,一定要講清楚,不然電話就一直催,催到我們去玩。一個禮拜我都去3、4天,一看帳單就知道,也都是莊女記帳,之前是每個人帶一張空白支票去玩,賭完當場開票,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支票退票,沒有支票就開本票」、「我可以直接說這是賭帳,不是代墊款」。
▲證人出庭表示,在翁男的賭場輸掉將近2億元。(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莊女則證稱,這些事前都是打麻將前事先講好的,賭輸的款項由翁男代墊,直接把錢給打麻將贏的人。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證人皆表明莊女僅負責事後記帳,並未在場見聞,而從明細表中也可以看出,贏錢的人並未當場將錢拿走,都是每月結算,這部分與莊女聲稱的情況不符,因此尚難採信。
法官接著表示,翁男的繼承人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張男簽發的本票有借貸事實,加上賭博是法令禁止的行為,因其所產生的債務關係本來就沒有請求權可言(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判決要旨參照),最終裁定張男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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