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王姓工人酒駕,被查出20年來酒駕8次 。(示意圖/記者黃可昀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46歲王姓男工人去年12月酒駕後騎車,未依規定轉彎打燈被攔查,酒測值0.78被送辦。台南地院審濁,王男2001年至今已7次酒駕,這次為第8次,認為王男不知悔改,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王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2021年12月5日在台南市北區海安路某處工地先飲用啤酒3罐、藥酒2杯,又於同日下午2時到3時許,於工地再喝啤酒1罐,在下午5點騎機車返家,最後在台南市區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為警攔查,被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8毫克。
法官發現,王男有7次公共危險前科,且王男2020年第7次酒駕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於2021年1月20日執行完畢,沒想到王男2021年12月5日再次酒駕,認為他不知悔改。
法官表示,王男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不良影響,且酒駕對於路人、民眾都有高度危險性,仍漠視自身安全無照酒駕;考量王男5年內故意再犯,明顯刑罰反應力薄弱,自我控管之能力欠缺,主觀上惡性非輕,因此依法加重刑責,依公共危險罪判王有期徒刑9月,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