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子翁育鑫攀談桌遊同好話不投機,涉揮刀傷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男子翁育鑫2年前在桌遊店與林姓男子裝熟攀談卻話不投機,竟認為對方瞧不起他,涉拿水果刀撲向對方亂刺,林男肩頸中刀掛彩、空手奪刃遭割傷,幸無生命危險但須復健,翁男坦承衝動行兇、否認意圖殺人,台北地院查明翁男跟隨傷者到警局自首,途中沒再施暴,應無奪命動機,可是他遲未賠償和解,因此依傷害罪判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翁男有妨害風化、幫助洗錢等前科,他和本案被害人林男在同1家桌遊店有幾面之緣、並無深交,2020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翁男遇到林男,主動攀談為何沒上班,林男覺得翁男語帶嘲諷說「你家裡能有什麼事」、很沒禮貌,就回稱「不關你的事」。
翁男認為林男瞧不起他,竟到店內廚房拿1把水果刀藏放背後,折返包廂再度要求林男道歉仍被當空氣,涉亮刀撲向坐著滑手機的林男用力亂刺,林男肩頸中刀,白衣頓時被鮮血染紅,他奮力空手奪刃,左掌與指頭遭深度割傷。
在場朋友連忙撿走林男被打落的水果刀,陪不停流血的林男到對面警局報案叫救護車,翁男默默跟在後頭,警員詢問何人所為時,翁男舉手答「有!」立刻被警員壓制在地送辦。林男送醫急救無生命危險,指掌傷勢須追蹤復健。
翁男坦承衝動行兇,堅稱沒想殺害對方,推稱關心林男反被嗆聲「關你屁事」,林男還先作勢要揍他。檢方依證人指翁男反握水果刀由上往下朝林男身上用力捅,加上林男頸部受傷等事證,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翁男。
法官查明林男坐著遭翁男偷襲,但翁男沒刻意攻擊要害部位,林男頸部雖受約1公分刀傷,也無致命危險,加上彼此僅言語衝突、沒深仇大恨,翁男掉刀後不再施暴,還跟著林男等人到警局自首,難以認定翁男有殺人意圖。
法官據此改依傷害罪論處,考量翁男因細故就持刀傷人,欠缺對他人的尊重,也危害社會共同生活秩序,林男指掌傷勢須長期復健治療,身心受到極大威脅,翁男卻遲未賠償和解,雖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仍判他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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