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贈兒房地孝親費5千剩2千 遭逼搬離嗆「是要等到你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林姓老翁41年前向人購買一塊面積0.0142公頃的土地(約42坪),並贈與大兒子,沒想到新屋落成後,大兒子一家不僅搬離,甚至在2020年返家爭產,孫子更是直言「是不是要等到你們死了」才能整理房子等等,生活費也從每個月5000元縮減至2000元,讓他十分心寒,決定拿回土地所有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大兒子未履行扶養義務,判他應把土地還給父親,全案仍可上訴。

▲▼病患,老人,家人。(圖/取自免費圖庫 Pixabay)

▲林翁控訴兒子將每個月5000元的生活費縮減至2000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林翁在判決書中主張,41年前買下這塊0.0142公頃的土地,當時大兒子剛服完兵役,經濟狀況不穩定,這才決定請代書將土地直接登記在大兒子名下,將土地贈與對方,自己則四處借錢興建一棟5層樓的房子,原本父子倆說好,新屋落成之後由大兒子負責照料生活起居,沒想到他們一家人卻在2008年間搬離,但仍持續給付每個月5000元的生活費。

林翁表示,2020年8月間大兒子回來爭產,不僅嗆聲「父子情分到此為止」,還揚言要取回房屋,要年邁體衰的他立即搬離,他一氣之下怒斥不孝,妻子也當場痛哭欲絕,一度想以死懇求,大兒子一家仍以「我不怕鬼」等話反駁,講完之後隨即離去;此後每個月的生活費就一口氣縮減到2000元,根本不足以供應一般生活所需,這一切顯然已經與他當初贈與土地的目的不同,這才決定提告撤銷。

對於父親的指控,林男辯稱,該土地是他自行購買、修建房屋,以利未來成家、創業之用,31萬7000元的購買費用和380萬元的興建費用都是由他獨力負擔;之所以會搬出去,是因為2007年間父親要求每個月的生活費應為每人1萬1000元,他坦言負擔不起,竟遭嗆要提告,這才帶著家人搬離,至今仍在外租屋,但離家之後還是會固定給雙親生活費各5000元。

不過,林翁的其他子女出庭證稱,2020年8月林男返家爭吵時,自己剛好在場,「我看到孫子就是哥哥的兒子跟爺爺說,他要結婚了,要整理房子,要把他們兩位長輩安置到外頭。我爸爸說不可能,要整理房子不需要搬出去。孫子就跟爺爺說,『如果你們沒有搬出去,我要怎麼整理房子,是不是要等到你們死了』,我就說孫子怎麼能跟爺爺說這樣的話。因為我媽媽當時在房裡,我媽媽這時出來,我跟她轉述剛才發生的事情,我媽媽了解之後,就說『那我們兩個就死在這裡給你們看』,孫子就說『我不怕鬼』,哥哥則說『老的要死哪有我的事情』。」

▲沒人來看房,仲介卻跟趙婷說房子賣出去了。(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林男聲稱,購買土地和興建房子的費用都是他一人負擔。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3名證人的證詞,發現內容一致,應堪採信為真實,依證詞可見,林男與兒子當時爭執的目的,是要林翁搬離房子,雖然主要是由兒子發言,但他見兒子出言要求祖父母搬離,並未阻止或斥責,加上兒子後來證稱「我爸爸也有意願整修房屋」,足認他與兒子當時的目的就是要林翁搬離以及爭房產。

然而,法官依據雙方的薪資、勞保等資料計算,發現林男無法獨力負擔買土地和興建房子的費用,因此不採信這部分的說詞;考量到土地和建房的錢都是由林翁出資,兩老也已經在該房屋居住數十年,林男身為人子,卻要求年邁的父母搬離,這是對父母維持生活極為重大之不當行為,自應認為林男不履行對雙親之扶養義務,最終判他應將該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登記給父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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