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宿醉騎重機走春釀車禍 東指部:記三大過開人評會汰除

▲▼東指部下士酒駕騎重機走春發生車禍。(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東指部下士酒駕騎重機走春發生車禍。(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陳豐德/台東報導

於台東東指部服役的呂姓下士3日晚間和朋友聚餐飲酒,隔日早上酒還未全退,宿醉狀態下就騎上重機出遊,並與一輛小客車發生車禍,警方到場對他實施酒測發現他酒測值達0.3毫克,已經超標,因此將他依照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東指部表示已將他記三大過,7日就會召開撤職人評會汰除。

呂姓下士服役於東指部機步一營,家住台東的他趁著春節期間休假與友人飲酒,由於隔日有重機車友邀約走春,他自以為酒已經退了就騎車上路,但上午10時許行經民航路與綏遠路路口時,與陳姓男子駕駛的轎車發生車禍,由於呂男車損較為嚴重,報警後他也通報留守主官,不料警方到場實施酒測後,發現呂男的酒測值已然超標,當場將他拘捕。

軍方得知消息後隨即派人到場協助處理,呂男除了被依照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之外,還難逃軍人加重刑罰裁處,東指部也發表聲明將召開人評會將汰除呂姓下士汰除。

立法院上月24日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條文修正案」,並在1月30日小年夜生效,軍人酒駕即便未肇事,刑度已改為最高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40萬元罰金,罰金額度較一般民眾多10萬元;酒駕致人於死,刑度雖維持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220萬元以下罰金。

▼重機車頭毀損嚴重。(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東指部下士酒駕騎重機走春發生車禍。(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東指部下士酒駕騎重機走春發生車禍。(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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