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動局表示,雇主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盡性騷擾防治責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許多事業單位為慰勞員工辛勞,於農曆春節前後辦理尾牙或春酒聚餐活動,台北市勞動局說明,依勞動部函釋,公司尾牙或春酒聚餐,如為雇主舉辦活動,於該場合發生員工遭受性騷擾事件時,雇主仍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妥善處理。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各事業單位需注意和防範尾牙、春酒等場合,可能發生的職場性騷擾事件,可事先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提醒全體員工於聚餐歡慶之餘,仍需注意人際互動分際,以避免做出不合宜的行為。
陳信瑜提到,若發生性騷擾事件,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於「知悉」員工受有性騷擾情事時,就應立即處理,並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不處理,員工可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申訴,若被審定未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雇主將被罰至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被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勞動局指出,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