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圖/取自CC0圖庫)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就是下個月!隨著比特犬攻擊人事件頻傳,甚至造成民眾死亡,農委會公告自今年3月1日起,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等具攻擊性的大型犬列入禁止飼養及進口名單,違者最高可罰25萬元。但若是修法前已經在養的,也要在2023年2月28日前主動向地方政府報備列管,搬家也要重新通報,且不得繁殖或出售,否則一樣最高可罰25萬元並沒收犬隻。另農委會也出招防止棄養間接造成民眾傷亡。
農委會去年10月26日依據《動保法》第8條、第36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將「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此次修正由原本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的美洲巨水鼠科動物、食人魚、電鰻科動物等3項,再新增第4項比特犬及與其混血的犬隻,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新規自2022年3月1日上路。
如果是2022年3月1日前已輸入或飼養上述兩項犬隻者,應於2023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但仍不得繁殖;若登記備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同。
若已完成登記備查的飼主為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其登記備查的犬隻得繼續繁殖,且經繁殖的犬隻出生後,應即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但繁殖後的犬隻,不得再行繁殖,其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也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且其變更後的飼主以完成第一項登記備查,具有飼養前點第二項所定犬隻經驗者為限。
相關懲罰制度為何?陳吉仲指出,未來違反禁令者,最高可罰25萬元,而且比特犬還會直接被地方政府沒收;若是修法前已經在養的,也要在新法上路後1年內(意即上述所指的2023年2月28日前)主動向地方政府報備列管,搬家也要重新通報,且不得繁殖或出售,否則一樣最高可罰25萬元並沒收犬隻。
陳吉仲也指,依據農委會公告的「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包括比特犬在內的6種危險犬及有無正當理由攻擊紀錄的犬隻,在進出公共場所的時候,一定要由成年飼主使用長度不超過150公分的繩或鍊牽引,並讓犬隻配戴不妨礙散熱的透氣口罩,違反規定的飼主,最高可以開罰15萬元。
為防有人棄養間接造成其他民眾傷亡,陳吉仲說,農委會將針對可能發生棄養比特犬的區域去搜索,若看到流浪的比特犬也會將牠安置在動物收容所中。
至於我國現今有多少隻比特犬?陳吉仲則表示,農委會統計,全國目前共逾160萬隻寵物犬,其中比特犬約2000多隻,這還不包括流浪犬。
另外,有關陳吉仲提及的6種危險犬,分別為比特犬、 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獒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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