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宜蘭林姓男子與失智的陳姓妻子超過20年沒有往來,因此提告請求離婚。沒想到5名子女出庭作證,反控父親外遇的對象是其中一名女兒的婆婆,親戚都知道這件事,還有兩人共同出遊的照片為證,最終成功替母親討回公道,案件也被宜蘭地院法官以「林男外遇在先」為由駁回。
▲林男的女兒指控他外遇姻親長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林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與陳女結婚超過50年,婚後育有5名子女,起初他從事商船水手工作,後來跑去山上種植水果,結果遇上921大地震,隔年失業後返回家中,卻被妻子趕出家門,之後就再也沒有和妻子往來,雙方沒有互動已經超過20年,早已沒有任何感情存在,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由於陳女目前處於失智狀態且行動不便,居住於安養院中,因而委由他人代理出庭。
雙方的女兒出庭證稱,剛開始父母感情很好,大約2000年間父親外遇,小三還曾到家中向母親道歉,「爸爸雖然有跑船賺錢,但後來下船後所做的生意都失敗,欠了一屁股債,小孩都是媽媽獨力扶養長大,生活費也都是媽媽賺錢支付」,母親受到父親外遇的打擊,原本心情就不好,2005年中風後一度走不出低潮,最後才請父親離開,「爸爸就搬去和那個女的住,搬走後對家裡不聞不問,也沒有照顧5個小孩,離家後也沒有再回來探視。我認為不是媽媽遺棄爸爸,而是爸爸遺棄媽媽。」
女兒接著說,父親外遇的對象是她妹妹的婆婆,「妹妹的婚姻還是繼續維持,她知道爸爸跟婆婆持續維持外遇的關係也很為難,家中5個小孩和親戚也都知道這件事。」
▲陳女受到丈夫外遇的打擊,中風後一度無法走出情緒低潮。
宜蘭地院法官認為,5名子女都是林男的至親,應無偏袒或是故意說謊的必要,況且外遇對象是其中一名女兒的姻親長輩,若非屬實,怎麼會5人都異口同聲指證,還出示父親與外遇對象出遊的照片為證,自毀父親名聲,甚至破壞親屬間的感情,因此上述證詞應堪採信。
法官指出,林男被趕出家門是因為外遇在先,而他沒有不得返家的顯著困難,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聯絡妻兒,若他有意願,也可以透過孩子們與妻子重修舊好,卻還是放任雙方分居超過10年,當庭詢問是否還有其他證據或補充意見,他也坦言「沒有」,最終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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