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一個月內二度酒駕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2020年12月14日酒駕被逮後,遭判刑2月,未料,他隔年2月1日竟再度酒駕。對此,法院審理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將洪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
判決指出,洪男(19歲)2020年12月13日晚間6時許,於北市喜來登大飯店飲酒後,翌日清晨5時許騎車上路,行經信義區松仁路、忠孝東路五段巷弄時,遭警方盤查,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53毫克,依法送辦。
全案審理期間,洪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當時為高三學生等程度,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洪男2月刑期,得易科罰金6萬。
怎料,洪男並未記取教訓,2021年1月31日晚間11時許,在夜店喝酒後,隔日凌晨3時許再度酒駕上路,隨即被警方攔檢,經檢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32毫克,遭依法送辦。
對此,案經審理,洪男坦承不諱,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目前高中畢業,在速食店工讀、仍需扶養祖母,且有酒駕前科等情狀,審酌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將洪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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