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仁德區33歲陳姓男子,因拒絕酒測被警方製單舉發裁罰處新台幣9萬元拒繳,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繳清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仁德區33歲陳姓男子,2016年間駕乘機車在永康區成功路遭警員攔停時,因拒絕酒測,經警員製單舉發,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因逾期未繳納,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後,繳清罰鍰。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於2021年12月間收案,執行人員核發自動繳納通知書請陳男自動繳納,惟陳男未於期限屆滿前自動繳納,執行人員發現陳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存款,並足額扣得存款,陳男知悉後,趕在過年前最後一個上班天下午到台南分署繳清全部罰鍰。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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