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女董講話很大聲鬧衝突 女遭判拘役竟求:判我死刑以除後患

▲性侵,暴力,家暴,性愛,性交,做愛,拉頭髮,瓶子,腿,賣淫,性工作者。(圖/視覺中國)

▲女子與人發生肢體衝突遭判拘役後,竟求法院將自己判處死刑。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陳姓女子日前認為媒體公司女董事青木講話「很大聲」,雙方在捷運上口角;不料一個半月後雙方又在捷運上相遇,出現肢體衝突。陳女一審遭判拘役25日、女董也遭判拘役10日。上訴二審後,陳女認為自己沒犯法、遭人栽贓,竟要求法官將自己判死刑,「以除後患」!高院最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時半,在臺北捷運車廂內,因細故與某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女董事AOKI(青木)發生口角。同年12月9日晚上8時半許,2人在捷運車廂內再次相遇,陳女對青木大叫:「我抓到妳了,妳這次跑不掉了,妳要跟我去警察局。」隨即持手機朝青木拍攝,並要求一同前往警局處理前次糾紛。

青木拒絕後,陳女一路跟隨她至捷運士林站出口處,並以身體阻擋青木出站,青木回說:「小姐,妳已經第3 次碰我,妳不要再碰我了,我鄭重地警告妳不要再碰我。」雙方再度發生口角爭執,之後更出現拉扯的肢體衝突。雙雙提出傷害告訴,檢方對2人均提起公訴。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由於雙方經過驗傷後均有傷勢,一審法院將青木判處拘役10日。至於陳女犯案部分,由於陳女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出庭,法院曾於去年4月30日拘提,陳女還向法官控訴法警的手銬弄傷她。一審法院最後認定陳女自2020年6月到2021年8月,歷經7次開庭均未到庭,「實甚浪費司法資源,徒增告訴人及證人往來法院勞費,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青木未上訴先行定讞,陳女則上訴第二審。她在上訴理由中否認犯案,辯稱「若法院與被告同流合汙栽贓本人…本人覺得既然真正的惡行得不到懲罰,無罪的行為也要被欲加之罪,希望判處(青木)死刑…」

此外,她也要求一審法官對手銬弄傷的事情提出調查報告,「而不是身為一個法官卻言而無信」最後她更說,對自己沒做的事情不會服拘役、不會繳罰金「所以請求死刑…本人覺得這整件事與重大犯罪無異,覺得法官既要栽贓,可將本人判死刑以除後患。」

高院最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駁回陳女上訴,維持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的刑度,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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