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約人妻大戰8次,實名制簡訊洩出姦情。(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中楊姓男子去(2021)年6-7月間8度約李姓人妻到摩鐵大戰,事後遭李女丈夫王男求償100萬元,楊男雖辯稱實名制簡訊不應做為證據,但法官認為其自白書已詳載婚外情日期,判賠50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王男以楊男親筆寫下的自白書為證據,內容記載楊男在去年6月5日、18日、30日,7月4日、6日、17日、18日、22日共8次約李女到某汽旅並發生關係,侵害其配偶權,要求楊男賠償100萬元。
楊男則辯稱他當時不知李女已婚,去年7/8後才知道對方已是人妻,而自白書是在王男和其親友恫嚇的情況下簽署,其中日期是王男根據實名制簡訊所推得,實名制應僅能用於防疫目的,不該做為訴訟證據。
法官則認為,王男提出的證據是楊男的自白書,與實名制簡訊無關,且楊男始終無法提出王男與親友脅迫他簽下自白書的證據,因此認定楊男與李女的交往已超出一般社會容忍範圍,判賠王男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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