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遭檢舉魔人盯上!他2分鐘被罰1.2萬 與監理站對抗結局出爐

▲車子,交通,塞車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不服連續檢舉收4張罰單,耗時一年多上訴成功撤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一名李先生開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路段,被後方民眾跟車檢舉未打方向燈,在不到1公里內、短短2分鐘的時間被連續開4張罰單,總計12000元罰鍰,李先生不服裁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耗時1年多終於一審撤銷後面3張罰單,但監理所不放棄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後駁回,監理所支付750元的上訴費用。

李先生在2020年8月3日開車上國道3號,遇到「檢舉魔人」跟車在後,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他4度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讓他吃下4張罰單。但這段影像行經距離約0.9公里,大概2分鐘時間,依照修法完成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其違規地點相距未達6公里、違規時間相隔未達6分鐘或未行駛經過一個路口,即應論以單一違規行為,不得連續開罰;李先生被開罰雖發生在修法完成前,但他認為不合理決定上訴。

李先生在繳完第1張罰單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法院一審撤銷剩餘3張罰單,監理站不服判決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上訴,這時是2021年8月27日;高等法院駁回監理站上訴,判李先生勝訴,最終程序走完已是2021年11月15日了,雖然來來回回共花了1年多,但李先生總算成功爭取自身權益,免繳剩餘罰單。

現行修法完成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理條例》,為阻止「檢舉魔人」任意舉發,造成不合比例原則的罰單,已明確規定一定時間距離內「民眾舉發不得連續開罰」,如遇不合理的罰單,民眾可向相關機關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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