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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警緊盯「黑盒子」 降低大型車肇事率

▲台南市警六分局,結合交通警察大隊於台17線設置活動地磅,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大貨車、砂石車、聯結車及曳引車等車輛重點違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六分局,結合交通警察大隊於台17線設置活動地磅,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大貨車、砂石車、聯結車及曳引車等車輛重點違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六分局8日上午9時至12時,結合交通警察大隊於台17線設置活動地磅,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大貨車、砂石車、聯結車及曳引車等車輛重點違規,總計攔檢8輛,其中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使用或安裝不確實計有3件。

六分局指出,針對增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規定,對於2018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的大客車、大貨車,及2020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的小貨車,有無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行車紀錄器,或裝設後有無正常運作及依規定保存紀錄等項目加強取締。

▲台南市警六分局,結合交通警察大隊於台17線設置活動地磅,全面稽查、攔檢取締大貨車、砂石車、聯結車及曳引車等車輛重點違規。(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說,大型車的行車紀錄器外觀類似黑盒子,裡面負責記錄的紙卡即俗稱「大餅」,其具有連續記錄汽車瞬間行駛速率、行車時間以及車輛行駛距離。若未確實安裝恐無法正確記錄行車時間及速度,即違反道交條例第18-1條第3項,恐將面臨9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緩。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規定,自2020年起,大型車需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依規定裝設者,將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最高2萬4000元罰鍰;即使裝了行車視野補助系統,但行車時無法正常運作,最高也處以1萬8000元罰鍰,並均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六分局長許敏能提醒行人在路口等候穿越道路時,因大型車輛內輪差及視野死角考量,不要靠近交岔路口處站立,應站在人行道內範圍,同時保持警覺;另外也呼籲各業者、駕駛務必恪守職業操守、自律守法,勿心存僥倖而超載,並依照核准時段、路段通行,遵守交通規則,防止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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