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張姓男老師,對任職小學女學生,利用擦乳液為由,撫摸女童下體、親嘴,犯案10次,判刑4年10月定讞,永遠不得擔任教育人員。(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台南市張姓前國小教師,2017年至2018年間多次對任職小學的1名女學生,利用擦乳液為由,撫摸女童下體、親嘴,犯案10次,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家屬以女童有創傷壓力症候群求償500萬元,台南高分院判賠145萬元。
張男曾獲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被控於2017、2018年間在國小擔任教職,且為女童班級導師,多次於例假日、寒暑假期間,要求她到校練習字音字形及國語演說比賽,以幫女童擦拭乳液為由,脫去其褲子,再以乳液擦拭雙腳,繼而撫摸其下體及親吻臉頰、嘴巴,違反其意願方式,強制猥褻得逞10次。
家長報警提告,一審認定張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張男不服上訴,直至2021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民事部分,女童家屬主張,張男的行為已侵害其身體、健康,並損害其貞操及性自主權,及父母對未成年女兒保護教養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致精神痛苦甚鉅,女童及父母向張男分別求償300萬、100萬、100萬元,合計500萬元。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張男對女童為10次強制猥褻犯行,年僅9至10歲,就讀國小3、4年級,年幼懵懂,對於性自主權益保障觀念未臻成熟,也因張男具有教師權力控制關係,無法有效維持男女身體安全界線,無力抵抗而受壓抑,受害期間長達2年,對其身心發展健全影響,所受精神上的痛苦程度不輕,迄至2019年3月間至奇美醫院就診時,仍有哭泣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
法官指出,女童父母因信任其國小導師身分,將女兒託付接受指導,反置於險地,自責難免,且案發後需協助女兒修復創傷、調適身心,也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考量兩造身分、地位、家庭、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認女童、父母分別請求精神慰藉金100萬、30萬、30萬元為適當。由於女童已於2020年12月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5萬元,扣除後為85萬元,因此台南高分院判張男應給付女童85萬元、父母各30萬元共145萬元。
據了解,曾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國小張姓男老師,被台南市教育局列為永遠不得擔任教育人員而丟失教職,且與妻子離婚,目前擔任臨時工。台南市教育局指出,該案發生於2018年以前,教育局於2019年3月獲悉後,隨即責成學校啟動調查,並於查證確實後立即於同年5月依法解聘,並通報為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擔任教育人員,同時撤銷該員優良教師頭銜。
涉案期間所有失職教育人員依法受懲處者計校長、主任及組長共20名人員,其中校長改任教師並記1大過者1名、記1大過者5名、記過5次者1名、記過2次者1名、記過1次者2名、申誡2次者5名、申誡1次者2名,另有3名人員因已退休,逾懲處時效,改核考績並追回其考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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