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齡梓/小心宿醉酒駕 醉不上道才是王道

▲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後,全國警春節大執法,並首度追究提供飲酒場所業者責任。(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農曆年前酒駕加重罰則新法上路後,全國警察於春節大執法,並首度追究提供飲酒場所的業者責任。(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農曆春節假期剛過完,緊接著元宵節的到來,許多公司行號、社團紛紛舉辦春酒,讓大家聯絡感情,卻也提高了民眾酒駕的機會。

據警政署統計,民國107年A1類(即有人死亡)酒駕事故96件,死亡100人,同年取締酒駕違規10萬1,202件,A1類酒駕事故件數呈減少趨勢,近三年均在100件以下,而近五年取締酒駕違規件數均在10萬件以上,但有逐年遞減,從民國103年的11萬5,253件到民國107年的10萬1,202件。

由上列數字可知,近年來在政府大力宣導,警方嚴格取締下,民眾的觀念漸漸改變,因此酒駕違規件數逐年減少。然而從酒駕致死的比率約1%而言,亦即每一百個酒駕案件中,即有一件死亡案件發生,造成一個家庭的破碎。如何杜絕酒駕,已是全民共識。

按《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1.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2.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即所謂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初犯、再犯酒駕者,法官判刑多半為2月、4月,若多次酒駕,則有可能判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即無法易科罰金而需入監。另外,各地檢署執行檢察官對酒駕是否准予易科罰金的標準亦不同,有些較嚴格者,五年內三次酒駕即不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而命發監執行。

在政府的努力下,酒駕總件數雖然逐年遞減,但一種酒駕型態即「宿醉酒駕」卻年年增加。根據台北市統計,民國107年1到7月早上6時到12時的酒駕取締件數就有2,348件,台北市上午取締酒件件數,從民國104年的2,281件,民國105年增為2,795件,到民國106年的2,854件,是民國104年的1.25倍,而日間6至12時酒駕違規情形則占每日違規近四分之一。

分析原因,許多駕駛人前一晚飲酒後,自認已休息足夠,即於隔日上午駕駛車輛,殊不知酒精代謝程度因人而異,若前一晚宿醉或飲酒量過多,酒精尚未代謝完成,隔天上路仍具有危險性。因此,只要前一天飲酒較多,隔日起來仍有頭痛不適、身體反應緩慢等宿醉情形,就請千萬不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免害人害己。

另外,許多勞工朋友喜愛飲用的保力達B、維士比藥酒等,雖然多被作為提神飲料,很多人甚至一邊工作一邊飲用。然而,這兩款飲料其實都含有酒精成分,以保力達B而言,酒精濃度達10%,官網亦說明每次30~40cc,一日3次,醫師、藥師、藥劑師指示藥品,若是當作飲料喝下一整瓶700cc,其實跟喝一杯40度的威士忌果汁杯所攝取的酒精濃度無異,不可小覷。

再者,許多酒駕肇事者在車禍時被驗出有酒精反應,均稱並無飲酒,只是食用薑母鴨、燒酒雞等食物,但這些食品於烹調過程中,往往均加入大量米酒,甚至全部以米酒烹煮,若酒精揮發不夠,又食用較多,亦有可能因酒精代謝未完全而構成酒駕。

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只要飲用酒類就請不要再駕車,也期望僱用外籍移工的企業主多提醒員工,因近來發現許多外籍人士酒駕騎乘電動機車、電動自行車的案例逐漸增加。同行飲酒的朋友們也多互相提醒,以計程車或代駕、找人接送等,都可以讓自己平平安安返家,也讓家人安心。(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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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齡梓,律師,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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