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以羅姓男子涉嫌強盜、強制性交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圖/民眾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高雄市30多歲羅姓男子6日晚上行經潮州火車站後站,見20多歲妙齡女子運動落單,竟以水果刀架子被害人頸部,不僅喝令被害女子為其口交,並以手指性侵得逞,還搶奪女子身上現金。期間被害人企圖逃脫,卻遭羅男以水果刀劃傷頸部。檢方訊後認定其涉嫌重大,所犯5年以上重罪,有湮滅證據、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屏東地檢署表示,7日上午接獲潮州警分局報告指出,被告羅姓男子於月6日21時29分許,持刀在屏東潮洲火車站附近,涉嫌強盜強制性交案件。檢察長張介欽立即指派主任檢察官魏豪勇、檢察官葉幸眞成立專案小組,指揮潮洲分局偵辦,隔天(7日)立即將羅男查獲到案。
經查,羅男6日晚間攜帶水果刀、騎機車行經潮州火車站後站,見被害人甲女獨自坐在該處商店外階梯,即將機車停於附近,持水果刀步行接近甲女,先持刀架住她頭部,喝令起身並控制其行動,再威脅她依指示前往附近空地,並將用抵住女方頸部,要求交付身上款項。
羅男見她孤身可欺,又起色心,再持刀喝令她為其口交,並以手指插入她下體,強制性交得逞。被害女子試圖逃脫之際,羅男不僅揮拳毆打甲女臉部及肩膀,還持水果刀刺傷甲女頸部,隨後騎車逃離現場。事後,甲女立刻電聯其母親到場,在母親陪同下送醫並報警處理。警方隔天(7日)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同日在羅男友人住處將其查獲到案。
承辦檢察官於7日下午起陸續傳訊相關證人到場釐清案情,並在8日上午11時許偵訊羅男完畢後,認定他涉嫌強盜強制性交罪嫌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湮滅證據、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等,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