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收賄2.5萬幫當鋪查車籍個資 台南貪警與業者同遭收押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曾姓員警等人涉嫌盜賣個資收賄案,曾員及翁姓業者2人被裁定羈押禁見,另2名員警請回。(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曾姓員警等人涉嫌盜賣個資收賄案,曾員及翁姓業者2人被裁定羈押禁見,另2名員警請回。(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查出曾姓員警自2021年8月間起,為翁姓當鋪業者查詢流當車或權利車之車籍與行車紀錄,並向翁姓業者收取賄賂約新台幣25000元,2月9日指揮台南市警歸仁分局展開搜索約談,檢察官訊問後認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賄及行賄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係台南市警歸仁分局於2021年9月間進行內部定期資安稽核時,發現該分局交通分隊曾姓員警查詢電腦系統資料異常,乃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錢鴻明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於2022年2月9日傳訊包括曾姓員警及翁姓業者共7名被告與證人到案,搜索善化分局等處所共計7處,檢察官訊問後除曾姓員警與翁姓業者諭知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外,其餘2名被告員警與證人均請回,全案將持續擴大追查是否尚有其他員警及業者涉案。

據了解,台南市警局2021年9月在內部稽核時,發現原歸仁警分局曾姓交通分隊員,涉嫌趁職務之便,不當查取民眾個資,違法提供民間業者使用,市警局發現後將他改調善化分局,並報請檢察官偵辦,9日上午南檢指揮警方前往善化分局等處搜索,並傳喚曾員及相關證人偵訊。

9日共傳拘7人,4名被告、3名證人,4名被告中有一位翁姓業者,3名警員,搜索處所是這3名警員曾經任職及現職之分局,還有4名被告的住處,偵訊後曾員及翁姓業者被檢察官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於9日深夜法院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另2名被告員警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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