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見女子獨坐公園起色心 色男從後熊抱襲胸下場出爐

▲桃園市胡姓男子2020年10月間在中壢區某公園內,見身材曼妙女子獨坐椅子竟起色心,自後方熊抱女子雙手襲胸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市胡姓男子2020年10月間在中壢區某公園內,見身材曼妙女子獨坐椅子竟起色心,自後方熊抱女子襲胸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胡姓男子2020年10月間深夜在中壢區某公園閒逛,發現1名身材曼妙女子獨自坐在椅子上休息,胡男見四下無人竟起色心,從女子後方突然熊抱並朝其胸部撫摸猥褻得逞,女子當場嚇傻,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法院審理期間,胡坦承犯案並同意賠償女子20萬元,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責付保護管束,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63歲的胡姓男子2020年10月16日晚間11時15分許,在中壢區中華路上某公園,見女子獨自坐在公園椅子上,見四下無人,偷偷走到女子後方,違反女子意願自後強抱,並以雙手撫摸女子胸部強制猥褻得逞,女子當場驚嚇不已,事後向中壢警方報案提告。

檢方複訊時,胡男坦承對女子有猥褻行為,由其後方撲上去摸到女子胸部,得逞後逕自騎車離去之事實;檢方根據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與女子繪製的案發現場圖等佐證,認定胡犯行明確,依強制猥褻罪嫌將胡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審酌胡犯案係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女子所受損害,雙方以20萬元達成和解,目前正履行中,法官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與刑之宣告,當知有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年,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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