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反覆播 新聞台挨罰80萬提告吞敗

▲▼TVBS,聯利媒體(圖/記者張一中攝)

▲TVBS新聞台報導打工少年受暴事件,被NCC裁罰80萬元。(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TVBS新聞台3年前報導1位打工少年因言語頂撞主管,遭主管用水管抽打腳底動私刑事件,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內容將施暴行為合理化、造成觀眾錯誤認知等理由裁罰80萬元,新聞台所屬的聯利媒體傳播公司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NCC本件裁罰沒有恣意濫權,今判聯利公司敗訴,可上訴。

本案源於北市1名少年2019年間到寵物餐廳打工,遭當時45歲林姓主管拖到餐廳後門暗巷,用水管等物猛抽腳底板4下,民眾錄下少年遭主管動私刑影片向媒體投訴,後因少年父母決定不提告而落幕。

不過當時12個電視新聞頻道因報導此事,被NCC以報導呈現的畫面不妥等理由,共開罰430萬元,民間全民電視台(民視)因旗下2個新聞頻道都報導此事,共被裁罰75萬元,另案提告抗罰,一審被判敗訴,可上訴。

本件TVBS新聞台是在2019年12月30日《1213整點新聞節目》,以《言語頂撞主管!打工少年遭水管抽打腳底》為題,剪輯爆料者所拍影片搭配報導。

NCC認為TVBS本件報導涉及非法暴力傷害他人,將施暴行為合理化,沒善盡公共利益角度衡平報導,造成觀眾錯誤認知,已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隔年(2020年)11月26日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聯利公司80萬元,聯利不服,提告抗罰。

法官審理認為,勘驗TVBS新聞台本件報導畫面,確實反覆播放少年遭主管抽打腳底板的施暴影像,且動作連貫、清晰可見,TVBS新聞台疏未注意遵守《衛廣法》規定,違法情形列為「嚴重」等級,且TVBS新聞台2年內曾因類似違規情形受罰1次,NCC分級裁罰,沒有恣意濫權等違失,今判聯利公司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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