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花用竟以裸照恐嚇取財!女友怒而報警 ...爛軟男下場出爐

▲桃園市蘇姓男子2020年3月間因缺錢花用,竟以女友自拍裸照要脅繳付1萬元,否則公布裸照讓大家知道,女友憤而報警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蘇姓男子2020年3月間因缺錢花用,竟以女友自拍裸照要脅繳付1萬元,否則公布裸照讓大家觀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蘇姓男子2020年3月間與女子交往後成為男女朋友,疑缺錢花用竟把女友傳送的上半身自拍裸照恐嚇,要求繳付1萬元贖回照片,否則將公布其裸照給親友觀看,女子不甘被恐嚇憤而報警提告;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蘇男坦承犯行不諱,因女子尚未交付款項即報警,蘇男屬於未遂罪,審結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7歲的蘇姓男子於2020年2月底至3月間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女子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女子在交往期間曾應蘇男要求,在其平鎮區住處自拍上半身裸照2張供蘇男觀賞。

未料,後來2人因細故爭執,蘇男疑似缺錢花用,於3月17日凌晨在不詳地點,接續透過LINE通訊軟體,傳送女友裸照之訊息,並恫稱:「你看我沒有處理那個錢,看我會不會按下去,你也不可能有一萬,處理不處理,處理幾千啊,反正我會讓全部人都知道你」等語,欲公布其裸照給親友觀看來恐嚇女友,致使其心生畏懼,女子不甘遭恐嚇取財,遂向平鎮警方報告提告。蘇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警方並提供女子2張裸照佐證,檢察官複訊後依恐嚇取財罪嫌向桃園地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因女子尚未交付款項即報警處理,以致蘇男未能得逞,屬於未遂犯,應依刑法第25條第2項規定予以減輕其刑。法官審酌,蘇男犯罪動機與目的皆僅意在牟得非分財物供己花用竟圖不勞而獲,向告訴人恐嚇取財,雖未得逞,其行為實不足取,考量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非無悔意,依犯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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