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犯下退休女老師命案,死刑再遭撤銷。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底不滿女友提分手,為搶車代步,竟持榔頭重擊獨自開車買菜的陳姓退休老師,還以手指性侵,並咬掉乳頭,搜刮死者財物。劉男5度遭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1日再度撤銷他的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劉男又逃過死刑。
本案發生於2014年12月間,失業多時的42歲男子劉志明,因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騎車亂逛。途經市場發現被害人陳婦買完菜準備開車回家,劉男臨時起意,打算搶車去找女友談判。他跟蹤陳婦,趁著打開車門上車之際,自後方持鐵鎚將她擊昏,但因排檔上鎖無法駛離。
劉男轉頭逼問陳婦如何解鎖,陳婦因重傷昏迷無法回答,劉男暴怒之下,竟以鐵鎚重擊陳婦頭部13下,又搜刮陳婦皮包內2000元,再把手指伸進陳婦下體性侵,還一口咬掉其乳頭再吐掉,棄置車內,隨後反鎖車輛逃逸。陳婦頭蓋骨遭敲碎,慘死在車內,檢警單位4天後將藏匿在楠梓區台糖量販店美食街的劉男逮捕到案。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全都將劉男判處死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11日再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四審。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中指出,本案劉男是否因此取走被害人2000元而成立強盜殺人罪,有待調查;另外他對被害人強盜殺人部分並非預謀犯案,乃隨機犯案,是否因此判死,仍有必要釐清。最高法院因此撤銷發回,劉男再度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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