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老翁準備出門看診時摔倒不治,楊姓女居服員被控過失致死獲不起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70多歲的楊姓女居家服務員,定期陪同獨居的87歲王姓老翁到醫院看診,某次楊女準備接王翁去醫院時,王翁在自家樓梯間跌倒,摔破頭顱,送醫急救後不治,楊女為此感到傷心難過,王翁兒子堅持追究過失責任,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王家當時簽約要求的居家服務只有陪診,沒有陪伴上下樓梯,楊女不用為憾事負責,11日處分不起訴。
台北市衛生局推出長照2.0補助,經審核後,可預擬出受照護人需要的服務項目,並轉介民間機構與個案或個案家人接洽簽約,市府會視簽約內容給予部分補助,獨居的王姓老翁就是透過這個管道,獲得民間基金會指派由楊姓女居服員陪同定期看病。
楊女雖然自己也已70多歲,仍然身手俐落,也樂於助人,外表年齡比實際上年輕至少10歲,2021年7月底,楊女搭計程車到王翁住處,走上公寓3樓察看發現王翁還沒穿好外出服,楊女再回1樓請計程車先離開。
▲台北市長照2.0服務評估王姓老翁可自行外出購物,不用人陪伴上下樓梯。(示意圖/pixabay)
楊女再次上樓,準備協助王翁外出時,才剛走到2樓轉3樓的平台,就看到王翁倒臥在地,趕緊再找人幫忙把王翁送醫急救,王翁住院醫治到8月14日,仍因顱骨骨折、氣胸、腰椎傷勢嚴重,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王翁兒子不滿楊女沒照顧好爸爸,怒告楊女涉嫌過失致死。
楊女親身經歷長期照護的王翁憾事,也覺得傷心難過,對事發經過沒有多做辯駁,基金會協助找來的律師則拿出當初的照護契約,指出當初社會局評估王翁可自行外出購物,契約上簽的也只是「陪同就醫」服務,沒有「陪同上下樓」,楊女大可坐在1樓計程車上等王翁下樓。
檢察官考量事發當時,有鄰居聽到樓梯間聲響,可佐證王翁可能是自己失足跌落樓梯,而楊女依約並無陪同王翁上下樓的義務,不用因意外負刑事責任,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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