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小娘娘按摩女!豪撒200萬竟換來「只是敷衍」 董A心碎了

▲▼按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男子2年來花在按摩女逾2百萬,結果竟換來一句「只是敷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家工程行的66歲男老闆,2年前到「小娘娘養生館」按摩,結識45歲的陳姓按摩女,男子1周上門消費3次,2人以老公、老婆互稱,還多次外出旅遊,2年來花在陳女身上逾2百萬元,不料雙方情慾對話被老闆娘葉姓女子發現,葉女憤而求償百萬元,陳女辯稱,不知道客人的婚姻狀況,與客人的互動全是敷衍舉措,只是吸引再度消費,台中地院認為陳女侵害葉女配偶權,判賠15萬元。

判決書表示,工程行老闆2年前去小娘娘按摩,認識陳女,2人都以老公、老婆互稱,老闆每周去店裡消費3次,每次花費8000元至9000元,2人還到溪頭、車埕、水里、高雄出遊約3、4次,該老闆雖然也到過其他養生館消費,但僅與陳女互以老公、老婆相稱,足見異於與其他養生館小姐間之情愫。

判決書還揭露葉夫和陳女曖昧對話:

葉夫:老公只問妳有買晚餐回家吃,陳女:我吃老公吃飽了;葉夫:老婆在那裡,陳女:我在台中、要我去找你嗎,葉夫:對阿,陳女:好、我馬上去找你、上高速公路了,葉夫:老婆對不起、早知道就請假就好了,陳女:老公真的沒有關系啦、我一點也沒有生氣、你不用道歉」;葉夫:我是真的好想跟老婆在一起,老公好想老婆妳,陳女:恩、我也好想你。

葉夫和陳女對於對話內容並未否認,但陳女辯稱,她擔任按摩人員,提供客人指壓按摩、伴唱等服務,為了吸引客人消費,都會與客人積極互動,但不會探詢客人隱私或婚姻狀況,若遇有客人示好之舉亦會隱忍配合,和葉夫之間的互動,僅為迎合所做出的敷衍舉措,希望葉夫能持續來店消費,況且葉夫所花費金錢全由養生館收取,與她無關。

法官認為,葉夫和陳女都是年逾40歲之成年人,社會歷練甚久,對於男女交友分際自應有所認知,陳女雖辯稱不會探詢客人之婚姻狀態等語,然2人結識期間,很難相信葉夫從未向陳女透露婚姻狀態或與陳女傾訴家庭狀況情事。

葉女雖然無法證明2人有通姦行為,但葉夫和陳女如男女朋友交往之友好,毫不避諱出遊同行,已對結褵數十載的葉女和先生之婚姻生活產生嚴重衝擊及破壞,侵害葉女之配偶權及其身分法益,因此判處陳女須賠償葉女精神慰撫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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