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名揚、林冠吟/金門報導
有400多年歷史,坐落金門縣金沙鎮東珩村郊外的「陳健古墓」在2019年時,其一對鎮守墓前,分別重達200多公斤的石獅子遭人竊走。警方事後沿線追捕,發現沈姓與李姓男子涉嫌重大,2人在得手一隻石獅子後,本欲再偷走另一隻,卻因為誤觸紅外線攝影機,東窗事發緊急撤離,並將原本偷走的石獅子棄置在墓前。一審,法官認定沈男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4月;案經上訴至二審後,法官卻認為李男證詞有重大瑕疵,不採信其證詞,逆轉改判沈男無罪。
▲有400多年歷史的金門陳健古墓,其一對鎮守墓前的石獅子在2019年時遭人竊走。(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一審判決書指出,沈姓男子嗜好蒐集古物,看上金門國定古蹟中「陳健古墓」前的一對石獅子,於是搭機前往金門,並夥同李姓男子動手將石獅子偷走,由於石獅子重達200多公斤,2人得手一隻後,本欲再回來將落單的那隻也帶走,不料卻被相關單位察覺,早早在附近裝設遠紅外線攝影機,沈男和李男不慎因而誤觸,眼見事跡敗露,趕緊逃離。事後還作賊心虛,將先前已得手的石獅子再載回棄置。
▲陳健古墓被竊前原貌。(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2人被逮後,李男向檢警供稱,他和沈男2人在獄中結識,沈男在2019年4月時搭機前往金門,和李男會合後2人一起騎機車前往陳健古墓「觀光」,沈男指著陳健古墓墓前一對石獅子向李男表示,他想要那對石獅子,不知道李男能不能幫他?
李男則因在獄中受過沈男的照顧,當即答應,在同年7月深夜,由王姓友人將沈、李2人載往陳健古墓後,2人利用一台二輪車,得手一隻石獅子,相隔一個月後,2人再度前往準備竊走第二隻石獅子,但2人的行為早被警方鎖定,2人不慎觸碰警方預先裝設的紅外線攝影機,沈、李2人見事跡敗露,緊急逃離現場,事後還擔心東窗事發,再將原已得手的石獅子載回棄置,但仍被警方事後循線逮到。
▲▼被竊走的石獅子。(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一審,金門地院審理後,依竊盜罪累犯,判處沈男有期徒刑1年4月;李男和其王姓友人,則分別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和5月,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王男則被判有期徒刑8月和4月,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但沈男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法官審理後,重新審酌李男的供詞後卻發現,李男對於是誰教唆他行竊古物一事說詞不斷反覆,先是表示是「小董」指使他偷竊,隨後卻又翻供表示是「小沈」指使他,而對於當時2人是怎麼抵達陳健古墓,如雙載的話誰駕駛或是一人一台騎乘前往?又或是沈男到底是什麼時候前往金門,是否教唆他行竊石獅子等?李男的說詞均一再反覆,直到檢方向李男表示,若再翻供可能涉及偽證罪或誣告罪,直言「你到底要選哪一條?」,之後李男在訊問中變數度沉默不語。
法官指出,檢察官向李男提示後,2度表示其警詢筆錄內容不對,沈男沒有教唆竊盜,檢察官也明確告知李男若翻供可能涉及偽證或誣告罪後,質問李男「你到底要哪一條?」,李男也詢問檢察官「我說警詢筆錄是假的,你會怎麼辦?」,事後在檢察官訊問沈男是否有教唆竊盜問題時,數度沉默不語,可見李男在檢方告知上開內容後,心理上已受到相當強制,其證詞有重大瑕疵,在無補強證據佐證的情形下,難以認定沈男教唆行竊,逆轉改判沈男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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